(类经二十八卷)。(7/10)
(帝曰余闻天地二甲子,十干十二十支,上下经纬天地数有迭移,失守其位, 可得昭乎)。 天地二甲子,言刚正于上,则柔合于下,柔正于上,则刚合于下,如上甲则下巳, 上巳则下甲,故曰二甲子,凡十千十二支上下相合,经纬皆然。
(岐伯曰失之迭位者,谓虽得岁正未得正位之司,即四时不节,即生大疫)。
应司天而不司天,应在泉而不在泉,是未得正位之司也,四时失其节气, 则大疫必至矣。
(注玄珠密语云,阳年三十年,除六年天刑,计有太过二十四年)。
庚子庚午,君火刑金运,庚寅庚申,相火刑金运,戊辰戊戍,寒水刑火运, 此阳运之天刑,共计六年,本非有余,其外二十四年,则皆阳刚太过之运。
(除此六年,皆作太过之用,今不然之旨,今言迭支迭位,皆可作其不及也)。
三十年中,除此六年天刑之外,皆作太过,乃阳运自胜而无邪伤者也, 若刚柔迭失其位,气有不正,虽属阳年亦为不及也。
(○假今甲子阳年,土运太窒)。
窒,抑塞也,此下皆重明前章刚柔失守之义,○窒,音只。
(如癸亥天数有余者,年虽交得甲子,厥阴犹尚治天)。
癸亥年厥阴司天不退位,则甲子年少阴司天不得迁正,是为窒也。
(地巳迁正,阳明在泉,去岁少阳以作右间)。
甲子年在泉,阳明己卯也,甲未迁正于上,巳已得位于下,故上年在泉之少阳, 退作地之右间矣。
(即厥阴之地阳明,故不相和奉者也)。
以癸亥年之司天,临甲子年之在泉,则上癸下巳,不相和合者也。
(癸巳相会,土运太过,虚反受木胜,故非太过也,何以言土运太过)。
癸巳相会,则甲失其位,虽曰阳土,其气巳虚,土虚则受木胜,尚何太过之有。
(咒黄钟不应太窒,木既胜而金还复金既复而少阴如至,即木胜如火而金复微)。
黄钟为太官之律,阳土运窒则黄钟不叶,木乃胜之,木胜必金复, 金既复而子年司天,少阴忽至,则木反助火克金,其复必微,而甲巳之土皆失守矣。
(如此则甲巳失守,后三年化成土疫,晚至丁卯,早至丙寅,土疫至也)。
甲巳化土,故发为土疫,即后世所谓湿温之类,目甲子至丙寅,三年首也,至丁卯, 三年后也。
(大小善恶,推其天地,详乎太乙。)。
推其天地,察司天在泉之盛衰也,太乙义详本类前七,及三十五。
(又只如甲子年,如甲至子而合,应交司而治天)。
甲与子合,则少阴君火,应交司治天地。
(即下巳卯未迁正,而戊寅少阳未退位者,亦甲巳下有合也)。
甲子年在泉,巳卯阳明未迁正者,以癸亥年在泉,戊寅少阳不退位也, 故令甲与戊对,子与寅配,而甲巳不能合,是巳之阴土窒于下,柔失其守矣。
(即土运非太过,而木乃乘虚而胜土也,金次又行复胜之,即反邪化也)。
巳土不正于下,则亦为木胜而金复,三年之后,必化土疠,故云邪化也。
(阴阳天地殊异尔,故其大小善恶,一如天地之法旨也)。
在上则应天,在下则应地,明天地之法旨,则大小善恶之应可知矣。
(○假令丙寅,阳年太过,如乙丑天数有余者,虽交得丙寅,太阴尚治天也)。
乙丑司天,太阴不退位,则本年少阳亦不得迁正。
(地巳迁正,厥阴司地,去岁太阳,以作右间)。
丙寅少阳,虽未司天,辛巳厥阴,巳正在泉,故上年司地庚辰,当退位作右间也。
(即天太阴而地厥阴,故地不春天化也)。
上乙下辛,非合故地不奉天。
(乙辛相会,水运太虚,反受土胜,故非太过)。
丙辛未合水运虚也,故土胜之。
(即太簇之管,太羽不应,土胜而雨化,木复即风)。
太簇之管,羽音阳律也,丙运失守,故太羽不应,而雨为之胜,风为之复也。
(此者丙辛失守,其会后三年,化成水疫,晚至巳巳,蚤至戊辰,甚即速, 微即徐)。 速即戊辰,徐即巳巳也。
(水疫至也,大小善恶推其天地数乃太乙游官)。
天地太乙义见前。
(又只如丙寅年,丙至寅且合,应交司而治天)。
丙与寅合,则少阳相火,应交司而治天。
(即辛巳未得迁正,而庚辰太阳未退位者,亦丙辛不合德也)。
辛巳乃本年在泉,庚辰乃上年在泉,庚辰不退位,则辛巳不迁正,有丙无辛, 孤立于上,不合其德,亦水运之失守也。
(即水运,亦小虚而小胜,或有复,后年化疠,名曰水疠,其状如水疫, 治法如前)。 凡失守者,即虽小虚,小有胜复,亦不免于为疠,则甚者可知,水疫水疠, 即后世寒疫阴证之类,其治法如前章。
(○假令庚辰阳年太过,如已卯天数有余者,虽交得庚辰年也,阳明犹尚治天)。
阳明乃巳卯年司天,大若不退位,则庚辰不能迁正。
(地巳迁正,太阴司地,去岁少阴,以作右间)。
庚辰在泉,太阴也,既巳迁正,则巳卯之少阴在泉者,以退作地之右间也。
(即天阳明而地太阴也,故地不奉大也)。
天阳明,巳卯也,地太阴,乙未也,巳乙非合,故地不奉天。
(乙巳相会,金运太虚,反受火胜,故非太过也)。
乙庚不合,而乙巳合,故金运虚而火胜之。
(即姑洗之管,太商不应,火胜热化,水复寒刑)。
庚金失守,则太商不应,姑洗之管,乃其律也,金虚则火胜,火胜则水复, 故当先热而后寒。
(此乙庚失守,其后三年化成金疫也,速至壬午,徐至癸未,金疫至也,木小善恶, 推本年天数,及太乙也)。 本年天数及太乙,言所至之年也,又遇其逆则灾大,若逢其顺则灾微。
(又只如庚辰,如庚至辰,且应交司而治天)。
若庚辰既合,则太阳寒水,当于交司之日而治天矣。
(即下乙未,未得迁正者,即地甲午,少阴未退位者,且乙庚不合德也)。
乙未太阴,乃左年在泉,甲午少阴,乃上年在泉,若甲午未退,则乙未不正, 庚虽正于上,乙失守于下,乙庚不合,亦金运之亏也。
(即下乙未干失刚,亦金运小虚也,有小胜,或无复)。
乙未干失刚,以柔不正而失其刚也,柔失其正,故金曰小虚,火有小胜, 及太阴气至,则水不得行,故或无复也。
(后三年,化疠,名曰金疠,其状如金疫也,治法如前)。
金疫,亦名杀疫,金疠亦名杀疠,其治法皆如前章。
(○假令壬午,阳年太过,如辛巳天数月余者,虽交后壬午年也,厥阴犹尚治天)。
辛巳之厥阴,当退不退,则壬虽阳木,亦不能正其运。
(地巳迁正,阳明在泉,去岁丙申少阳,以作右间)。
壬午之丁酉阳明,迁正在泉,辛巳之丙申少阳,当退作地之右间也。
(即天厥阴而地阳明,故地不奉天者也)。
以辛巳之天,临壬午之地,故不相和奉也。
(丁辛相合会,木运太虚,反受金胜,故非太过也)。
(辛不退,壬不正,丁不合壬而会辛,木运失守,金必胜之,亦犹不及也)。
(即甤宾之管,太角不应,金行燥胜,火化热复)。
甤宾之管,太角之律也,阳木不正,故甤宾失音,金所以胜,火所以复,而邪至矣。
(甚即速,微即徐,疫至大小善恶,推疫至之年天数及太乙)。
其速其徐,总不出三年之外,而大小善恶,又当推疫至之年神也。
(又只如壬至午,且应交司而治之)。
壬与午,合其交司之日,则少阴治天矣。
(即下丁酉未得迁正者,即地下丙申少阳未得退位者,见丁壬不合德也)。
丁酉阳明,为本年在泉,丙申少阳,乃上年在泉,丙申不退,则丁酉不正, 有壬无丁,木德不合也。
(即丁柔于失刚,亦木运小虚也,有小胜小复)。
柔不合刚,下不应上,亦为小虚,故有胜复。
(后三年化疠,名曰木疠,其状如风疫,治法如前)。
木疠风疫,即后世风温之类。
(○假令戊申阳年太过,如丁未天数过者,虽交得戊申年也,太阴犹尚治天)。
丁未之太阴不退位,戊申虽阳年太过,不能正其火运。
(地巳迁正,厥阴在泉,去岁壬戍太阳,巳退位作右间,即天丁未,志癸亥, 故地不奉天化也)。 戊申年,天未正而地巳正,则上年太阳在泉者,巳退作地之右间矣,是天仍丁未, 地则癸亥,癸不得戊故地不奉天之火化。
(丁癸相会,火运太虚,反受水胜故非太过也)。
戊癸不合,火运必虚,故受水之胜。
(即夷则之管,上太征不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