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二十六卷)(10/14)
火气自南而北也。此四时正化之常。气非正化,则为虚邪贼风矣,九官八风篇曰, 风从其所居之乡来为实风,主生长养万物,从其冲后来为虚风,伤人者也, 即上文之谓。故至高之地,冬气常在,至下之地,春气常在。高山之巅,夏有冰雪, 此冬气常在也,卑下之地,冬有草生,此春气常在也,五常政大论曰,高者气寒, 下气热,此之谓也。必谨察之帝曰善。数有终始气有同化。 素问六元在纪大论○十九。 帝曰天地之数,终始奈何。司天在泉,各有所主之数。岐伯曰, 悉乎哉问也是明道也,数之始,起于上而终于下。司天在前,在泉在后,司天主上, 在泉主下,故起于上而终于下。岁半之前,天气主之,岁半之后,志气主之。 岁半之前,始于大寒,终于小暑也,岁半之后,始于大暑,终于小寒也, 至真要大论曰,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四气尽终气,志气主之。上下交互, 气交主之,岁纪毕矣。 交互者,天气志气,互合为用也,气交主之,即三气四气之际,乃天地气交之时, 详义见本类前九。故曰位明,气月可知乎,所谓气也。上下左右之位既明, 则气之有六,月之有十二,其终始移易之数,皆可知矣,此即所谓天地之气也。 帝曰,余司其事,则而行之,不合其数何也。不合其数,谓以上中下运气之数, 推其岁候,其有不能相合者也。岐伯曰,气用有多少,化洽有盛衰,衰盛多少, 同其化也。洽,合也,气用有多少,化洽有盛衰,言一岁之上下左右,主客运气, 必有所合,若以多合多,则盛者愈盛,以少合少,则衰者愈衰,故盛衰之化, 各有所从,则各同其化也,○洽,爻甲切。帝曰,愿闻同化可如, 岐伯曰风温春化同,有见热曛昏火夏化同胜与复同。凡四时气,化有见风温者, 皆木气也,故与春化同,有见热曛昏火者,皆火气也,故与夏化同,胜与复同者, 言初气终三气,胜之常也,四气尽终气,复之常也,凡此同化之气,所遇皆然, 而无分乎四时也,下文燥清烟露等化亦然。燥清烟露秋化同。皆金气之同化也。 云雨昏暝埃,长夏化同。 皆土气之同化也。寒气霜雪水,冬化同。皆水汽之同化也。此天地五运六气之化, 更用盛衰之常也。运气更用,则化有盛衰,盛衰有常变,故难合于数也, ○此篇下六言同天化,同地化者,详本类前七。用寒远寒用热远热。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二十。帝曰夫子言用寒远寒,用热远热,未知其然也, 愿闻何谓远,岐伯曰,热无犯热寒无犯寒。远避忌之谓,即无犯也,凡用热者, 无犯司气之热用寒者,无犯司气之寒,是谓热无犯热,寒无犯寒。从者和,逆者病, 不可不敬畏而远之,所谓时与六位也。时谓四时,即主气也,位谓六步,即客气也, 主客之气,皆当敬畏,不犯为从,犯则为逆矣。帝曰,温凉何如。 谓温凉稍次于寒热,亦可犯否。岐伯曰,司气以热,用热无犯,司气以寒, 用寒无犯,司气以凉,用凉无犯,司气以温,用温无犯。司气者,司天司地之也, 用热无犯等四句,谓寒热温凉俱当避,即有应用者,亦焦过用,恐犯岁气也。 间气同其主无犯,异其主则小犯之。间气,左右四间之客气也,主,主气也, 同者同热同寒,其气甚,故不可犯,异者主寒客热,主热客寒,其气分,其邪不一, 故可因其势而小犯之,上节言司气,此节言间气,如至真要大论曰,主岁者纪岁, 间气者纪步也。是谓四畏,必谨察之。四畏,寒热温凉也。帝曰善,金其犯者何如。 言有必不得巳而犯之者,将何如也。岐伯曰,天气反时,则可依时。天气即客气, 时即主气客不合主,是谓反时,反时者则可依时,以主气之循环有常, 客气之显微无定,故始从乎主也。 及胜其主钊可犯。胜其主者,客气大过也,如夏而寒甚,客水胜也,冬而热甚, 客火胜也,春凉秋温,其气皆然,故可以热犯热以寒犯寒,以温犯温,以凉犯凉, 而从其变,乃所谓从治也。以平为期,而不可过。过则伤正气而增病矣。 是谓邪气反胜者。邪气反胜,则非时而至,如应热反寒,应寒反热,应温反凉, 应凉反温,皆邪气反胜也,反胜者,故当反其气以平之。故曰,无失天信, 无逆气宜。 客主气运,至必应时,天之信也,不知时气,失天信矣,寒热温凉用之必当, 气之宜也,不知逆从,逆气宜矣。无翼其胜,无赞其复,是谓至治,翼其胜, 赞其复,皆助邪也,知而弗犯,是谓至妙之治。○帝日善,论言热无犯热, 寒无犯寒,余欲不远寒不远热奈何。同前六元正纪大论○不远寒不远热, 谓有不可远寒,不可远热者,其治当何如也。岐伯曰,悉乎哉问也,发表不远热, 攻里不远寒。 中于表者多寒邪,故发表之治不能远热,夏月亦然,郁于里者多热邪,故政里之治, 不能远寒,各月亦然,○愚按此二句大意,全在发政二字发者,逐之于外也, 政者遂之于内也,寒邪在表,非温热之气不能散,故发表者不远热,热郁在内, 非沈寒之物不能除,故政里者不远寒,此必然之理也,然亦有用小柴, 白虎益元冷水之类,而取汗愈病者何也,此因表里俱热,故当凉解,非发之之谓也, 又有用理中四逆回阳之类,而除痛去积者何也,此因寒留滞,故当温中, 非政之之谓也,所谓发者,开其外之固也,政者,伐其内之实也,今之昧者, 但见外感发热等病,不能察人伤于寒而传为热者,有本寒标热之义, 辙用芩连等药以清其标,亦焉知邪寒在表,药寒在里,以寒得寒,气求声应, 致使内外合邪,遂不可解,此发表用寒之害也,其于春秋冬三季, 及土金水三气治令,阴胜阳微之时为尤甚,故凡寒邪在表未散外, 虽炽热而内无热证者,正以火不在里最忌寒凉,此而俣人, 是不知当发者不可远热也,又如内伤喘痛胀满等证,多有三阴亏损者, 令人但见此类,不辨虚寒便用硝黄之属,且云先去其邪,然后固本,若乎近理, 亦焉知有假实真虚之复伐之,则病未去而元气不能支矣,此而悮人,是不知当政者, 方不远寒也,二者之害,余见之多矣,不得不特表出之,以为当事之戒。帝曰, 不发不政,而犯寒犯热何如。 言不因发表,而犯热,不因攻里而犯寒,则其病当何如,犯,谓不当用而悮用也。
岐伯曰,寒热内贼,其病益甚。以水济水,以火济火,则寒热内贼,而病益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