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二十一卷)。(6/10)

《类经_1》[] 著

(类经二十一卷)。(6/10)

热病七八曰,邪必深至阴分,故脉口之脉当动疾如喘,而且弦宜急刺手太阴肺经, 则汗自出而邪可散矣,然刺此者宜浅,手大指间,即少商穴也,○弦,一本作短。

(热病七曰八曰,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曰半而死,脉代者一曰死)。

热病七八曰脉微小者,正气虚也,溲血口中干者,伤其阴也,皆为死证, 若脉来变乱失常,是为代脉,其死尤促。

(热病巳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其者死)。

热病巳得汗,邪当退矣,若脉尚躁,气尚喘身复热者,是谓不为汗衰,乃反证也, 故勿刺其肤,刺而重伤其气若喘甚者,则必死也。

(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 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凡热病七曰之后邪欲解散者,脉必躁盛,乃为将汗之兆, 今热病七曰八曰而脉犹不躁,则阴之类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数疾, 皆正气衰微,不能鼓动,亦阴之类也,必且,未能解散,故当再俟三日,庶得有汗, 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则病在旬日外矣,阴阳不应,期当死也,凡若此者, 既不能汗,其气必虚,故勿为肤腠之刺。

(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 索之火,火者心也)。 热病先肤痛,窒塞于鼻,充浮于面者,邪在肤腠肺经病也,刺宜浅取皮分, 故当用第一针曰镵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部也,苛,深也,轸, 车上前后两端横木也,言鼻窒之甚,内外不通,亦犹轸之横寒也,皆属于肺, 肺属金,其合在皮,故但求之于皮,即所以求于肺也,如刺此而不得效, 则当求之于火,火者心也,补心之脉,益阳气以制金邪,则肺热当自退耳○窒, 音只。

(热病先身涩信而热烦悗,干唇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出, 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涩,燥涩也,倚身无力也,兼之热而烦闷,唇口与益俱干者,邪在血脉,心经病也, 故当用针之第一,曰镵针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脉分也,肤胀口干寒汗出亦皆脉之为病, 心属火,其合在镵,故但求之于脉,即所以求于心也,若求于脉而不得效, 则当求之于水,水者肾也,补肾气于骨,则水王定似制,而心热自退矣,○悗, 母本切。

(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眦青,索肉于脾, 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热病嗌干多饮,善惊悸,支体倦怠卧不能起者,邪在肤肉,脾经病也,当用第六针, 曰员利针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肉分也,若目眦青者,正以木气乘土,亦为脾病, 脾属土,其合在肉,故但求之于肉,即所以求于脾也,若求脾而不得效者, 则当求之于木,木者肝也,补肝筋之气,则木能胜土,而脾热当自平矣,○嗌, 音益。

(热病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间,以第四针于四逆,筋躄,目浸, 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热病面青,肝色见也,脑痛厥阴肝经与督脉会于巅也,手足躁者,肝之荣在爪, 木病在四未也,皆肝经之病故当取之筋结之间,用第四针,曰锋针者, 以写其四逆等证,四逆者,肝邪盛而四支厥也,筋躄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 泪出不收也,皆为肝病,肝属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于筋,即所以求于肝也, 若求肝不得其效,则当求之于金,金者肺也,补肺之气,则金能胜木, 而肝热可平矣,○,躄音壁。

(热病数惊,瘛疭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写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 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热病数惊心邪盛也,瘛疭者,热极生风,阴血伤也,狂则热之甚矣,皆心经病也, 故当取之于脉用第四针,曰锋针者,急写其有余之邪,若阳极阴虚, 而病癫疾发为血余,故毛发亦去,病主乎心,心属火,其合在血脉,故但求之于血, 即所以求于心也,若求心而不得其效,则当求之于水,水者肾也,补肾之水, 可以制火,真阴自复矣○瘛,炽寄系三音,疭,音纵。

(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啮齿,耳青, 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身重骨痛,耳聋好瞑,皆肾经之病,病在阴则目瞑,故当取之于骨, 用第四针曰锋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骨分也,其不食者,阴邪盛也,啮齿者, 齿为骨之余也,耳青者,肾之窍也,皆为肾病,肾属水,其合在骨,故但求之于骨, 即所以求于肾也,若求肾而不得效者,则当求之于土,土者脾也,补脾气之肉分, 则土能胜水,而肾邪可平矣,○啮,音孽,咬也。

(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 死不可治)。 凡热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聋寂无所闻,体重不能收持,口液干涸, 值阳胜之时则热甚,阴胜之时颇有寒者,此以邪居阴分,热深在髓,乃死证也。

(热病头痛,颞颥目⿰立尔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 寒热痔)。 颞颥,即足少阳脑空穴,一曰鬓骨也,目⿰立尔脉痛,目⿰立尔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 厥热病,热逆于上也,居以第三针,𫔂针也,视有余不足, 察所病之经脉虚实而为补写也,寒热痔三字,于上下六义不相续似为衍文,○颞, 柔涉切,颥,音如,⿰立尔,音翅,衄,女六切。

(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腧,及下诸指间,索气于胃胳得气也)。

脾主肌肉四支,邪在脾故体重,大肠小,肠皆属于胃,邪在胃则肠中热, 故当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取脾胃二经之腧,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诸指间者, 谓在足诸腧也,下文曰五指间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者其义即此, 索气于胃胳得气者,阳明之络曰豊隆,别走太阴故取此可以得脾气,胳,当作络。

(热病挟脐急痛胸胁满,取之涌泉,与阴陵泉,取以第四针,针嗌里)。

挟脐急痛,足少阴肾经所行也,胸胁满,足太阴脾经所行也, 故在少阴则取涌泉在太阴则取阴陵泉,用第四曰锋针者刺之, 针嗌里者以少阴太阴之脉俱上络咽嗌,即下文所谓廉泉也。

(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写之则热去, 补之则汗出,汗出大甚,取内踝上横脉以止之)。 热病阳气外达脉躁盛者,汗且出也,阳证得阳脉者,脉之顺也皆为可汗, 当取手太阴之鱼际太渊,足太阴之大都太白写之则热可去,补之则汗可出也, 若汗出太甚,则当取内踝上横脉,即脾经之三阴交也,写之则汗自止矣, 上三节所言胃胳,涌泉阴陵泉,鱼际,太渊,大都,内踝上横脉,凡十四穴, 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数内者,故特表见于此也,○按寒热病篇曰,病始手臂者, 先取手阳明太阴而汗出,病始头首者,先取项太阳而汗出,病始足胫者, 先取足阳明而汗出,臂太阴可汗出足阳明可汗出,故取阴而汗出, 甚者止之于阳取阳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阴,其义尤精,虽彼为刺痈之法, 然与此节有相须之用,所当参阅,详本类后五十四。

(热病巳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

热病巳得汗,则邪当退脉当静矣,若汗后脉尚躁盛者,孤阳不敛也, 此以阴脉之虚极,有阳无阴耳,乃为逆证,若汗后即脉静者,邪去正复也, 乃为顺证,得逆者死,得顺者生。

(热病者,脉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静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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