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二十六卷)(14/14)

《类经_1》[] 著

(类经二十六卷)(14/14)

土金火之郁发,各有其时惟风木善行数变,上文云其气无常,即木发无时也, 水能胜火,上文云其气二火前后,即水随火也。

(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岁,五气不行,生化收藏,政无恒也)。

知时气,则病气可与期,失时气,则五气之行尚不能知,又焉知生化收藏之常政哉。

(帝曰,水发而雹雪,土发而飘骤,木发而毁折,金发而清明,火发而曛昧, 何气使然,岐伯曰,气有多少,发有微甚,微者当其气,甚者兼其下, 微其下气而见可知也)。 此发明承制之义也,气有多少,太过不及也,发有微甚郁微则发微郁甚则发甚也, 微者当其气,本气之见也,甚者兼其下,承气兼见也,如水位之下,土气承之, 土位之下,木气承之,木位之下,金气承之,金位之下,火气承之,火位之下, 水汽承之是也,故水发之微者为寒。甚者为雹雪,是兼乎土,雹雪之体, 如土故也土发之微者为湿,甚者为飘骤是兼乎木,风主飘骤故也,木发之微者为风, 甚者为毁折,是兼乎金,金主杀伐故也,金发之微者为燥,甚者为清明是兼乎火, 火主光明故也火发之微者为热,甚者为曛昧是兼乎水,火主昏昧故也,微,证也, 取证于承之气,而郁发之微甚可知矣。

(帝曰善,五气之发,不当位者何也)。

不当位,谓有不应其时也。

(岐伯曰,命其差)。

气有盛衰,则至有先后,故曰命其差,差者,不当其位也,如至真要大论曰, 胜复之作,动不当位,或后时而至,但彼论胜复之至不当位,此论五气之发不当位, 虽所论似异,而义则一也。

(帝曰,差有数乎)。

言日数也。

(岐伯曰,后皆三十度而有奇也)。

后者自始及终也,度,日也,三十度而有奇,一月之数也,奇, 谓四十三刻七分半也,盖气有先至后至之差,不过三十度耳, 即如气盈朔虚节序置闰之法,蚤至者先十五日有奇,迟至者后十五日有奇, 或前或后总不出一月有奇之数,正此义也,愚按本篇风云雷雨之至, 虽五行各有所主,然阴阳清浊之分,先贤亦有所办,此虽非本篇之意,然格致之理, 有不可不知者,今并附之,如或问雷霆风云霜雪雨露于张子者,对曰,阴气凝聚, 阳在内不得出,则奋击而为雷霆,阳在外不得入,则周旋不舍而为风,阳为阴累, 则相持为雨而降,阴为阳得,则飘扬为云而升,又有问雨风云雷于邵子者,荅曰, 阳得阴为雨,阴为阳为风,刚得柔为云,柔得刚为雷,无阴不能为雨, 无阳不能为雷,雨柔属阴,待阳而后兴,雷刚属阳,待阴而后发,张氏释之曰, 风雨自天降,故言阴阳云雷自地升,故言柔刚,天阳无阴不能为雨,地阴无阳, 不能成雷,雨阴形柔,本乎天气之阳,雷阳声刚,出乎地体之阴,阴阳互相用也, 又有以八卦爻象,问于蔡节斋者,荅曰,坎阴为阳所得,则升为云,阳浅则为雾, 坎阳为阴所累,则降为雨,阴浅则为露,阴在外,阳不得出则为雷阴固则为地动, 震也,阴在内,阳不得入则为风,阴固则为大风,巽也,阳包阴则离为霰, 阳和阴则为雪,离交坎也,阴包阳则坎为霜,坎交离也阴阳之精,互藏其宅, 则离为日,坎为月,阴阳相忧则为电,阴阳失位则为霓,此固者贤之说也, 若以愚见观之,风者阳中之清气也,气之微者和,气之甚者烈,无阳不为风也, 云者阳中之浊气也,浊之清者轻,浊之浊者重,无阴不成云也,阴之清者, 从阳疑聚则为露,阴之浊者,从阳升降则为雨,阳为阴郁,激而成雷, 雷即电之声电即雷之形,故雷之蒋发,电必先之,其所以有先后者,形显见之速, 声远闻之迟也。有有雷而无电者,或以阳气未盛,声已达而形未露也。 或以阴气太重,而蔽火之光也,有有电而无雷者。或以光远可见,而声远不可闻也, 或以孤阳见形,阴气未及,而无水之激也,凡欲得雷之情者,当验以水之沃火也, 雾乃阴气,由阳逼而升,雾多见于蚤者,以夜则日居地下,旦则水汽上达, 故曰将中则雾必收,又为阳逼而降,凡欲得雾之情者,当验以金中之气也, 虹为日影,穿雨而成,故虹必见于雨将霁,日东则虹西,日西则虹东, 而中必有残雨以间之,其形乃见,无雨则无虹,无日亦无虹,秋冬日行南陆, 黄道既远,故虹藏不见矣,凡欲得虹霓之情者,当验水盆映日之影也,雹是重阴, 凝寒所成,如岐伯曰,至高之地,冬气常在,所以高山之巅,夏无暑热, 而碧空之寒,凝结有之,然地穴可以藏水,则深山穷谷,宁无蓄此,云龙所带, 于义亦通,是以汉文时雹如桃李,汉武时雹似马头,随结随下者,有如是其巨哉, 然则结者带者,皆理之所有也,至若雨凝为雪,露结为霜,是水无待于辨者, 天道茫茫,诚非易测,姑纪官窥,以资博雅之择云。

(帝曰善,郁之甚者,治之奈何)。

此以下详明五郁之治也,大地有五运之郁,人身有五藏之应,郁则结聚不行, 乃致当升不升,当降不降,当化不化,而病作矣,故或郁于气,或郁于血, 或郁于表,或于郁里,或因郁而生病,或因病而生郁,郁而太过矣,宜裁之抑之, 郁而不及者,宜培之助之,抵诸病多有兼郁,此所以治有不同也。

(岐伯曰,木郁达之)。

达畅达也,凡木郁之病,风之属也,其藏应肝胆,其经在胁肋,其主在筋爪, 其伤在脾胃,在血分,然木喜调畅,故在表当疏其经,在里者当疏其藏, 但使气得通行谓之达,诸家以吐为达者,又安足以尽之。

(火郁发之)。

发,发越也,凡火郁之病,为阳为热之属也,其藏应心主,小肠,三焦, 其主在脉络,其伤在阴分,凡火所居,其有结聚敛伏者, 不宜蔽遏故当因其势而解之,散之,升之,扬之开其窗,如揭其被,皆谓之发, 非独止于汗也。

(土郁夺之)。

夺,直取之也,凡土郁之病,湿滞之属也,其藏应脾胃,其主在肌肉四肢, 其惕在胸腹,土畏雍滞,凡滞在上者夺其上,吐之可也,滞在中者夺其中, 伐之可也,滞在下者夺其下,泻之可也,凡此皆调之夺,非浊止于下也。

(金郁泄之)。

泄,疏利也,凡金郁之病,为敛为闭,为燥为塞之属也,其藏应肺与大肠, 其主在皮毛声息,其伤在气分,故或解其表,或破其气,或通其便, 凡在表在里在上在下,皆可谓之泄也。

(水郁折之)。

折调制也,凡水郁之病,为寒为水之属也,水之本在肾,水之标在肺,其伤在阳分, 其反克在脾胃,水性善流,宜防泛溢,凡折之之法,如养气可以化水,治在肺也, 实土可以制水,治在脾也,壮火可以胜水,治在命门也。自强可以帅水,治在肾也, 分利可以泄水,治在膀胱也,凡此者谓之折,岂浊抑之而巳哉。

(然调其气)。

然,如是也,用是五法,以去其郁,郁去则气自调矣。

(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写之)。

此承上文而言郁之甚者,其邪聚气实,则为太过之病,过者畏写故以写为畏, 如至真要大论曰,木位之主,其写以酸,火位之主,其写以甘,土位之主, 其写以苦,金位之主,其写以辛,水位之主,其写以碱之类,是即治以所畏也。

(帝曰假者何如,岐伯曰,有假其气,则无禁也,所谓主气不足,客气胜也)。

假,假借也,气有假借者,应热反寒,应寒反热也,则亦当假以治之, 故可以热犯热,以寒犯寒,而无禁也,温凉亦然,如五常政大论曰,力假者反之, 至真要大论曰,反者反治,即无禁之义,然气之有假者,乃主不足而客胜之, 盖主气之寒热有常,而客气之阴阳多变,故有非时之相加,则亦当有变常之施治也, 假者反治诸义,当考论治会通。

(帝曰,至哉圣人之道,天地大化,运行之节,临御之纪,阴阳之政,寒暑之令, 非夫子孰能通之,请藏之灵兰之室,署曰六元正纪,非斋戒不敢示,慎傅也)。 此总结六元正纪,以示珍重也。

(类经二十六卷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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