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二十三卷)。(9/9)

《类经_1》[] 著

(类经二十三卷)。(9/9)

亢而无制,刖为害矣,害则败乱失常,不生化正气而为邪气,故为大病也, ○按王安道曰,予读内经,至亢则害,承迺制,喟然叹日,至矣,哉, 其造化之枢纽乎,王太仆发之于前,刘河间闸之于后,圣人之蕴,殆靡遗矣, 然学者尚不能释然,得不犹有未悉之旨欤,请推而陈之,夫自显明之右, 至君火治之十本句,言六节所治之位也,自相火之下,至阴精承之、二句, 言地理之应岁气也,亢则害,承迺制三句,言抑其过也,制则化,至生化大病四句, 言有制之常,与无制之变也,承犹随也,然不言随而言承者以下言之, 则有上奉之象,故曰承,虽谓之承,而有防之之义存焉,亢者,过极也,害者, 害物也,制者克胜之也,然所承者,其不亢则随之而巳,故虽承而不见, 既亢则克胜以平之,承斯见矣,然而迎之不知其所来,迹之不知其所止, 固若有不可必者,然可必者常存乎杳冥恍惚之中而莫之或欺也,河间日,巳亢过极, 反似胜巳之人,似也者,其可以形质求哉,故后篇云,厥阴所至为风生终为肃, 少阴所至为热生,终为寒之类,其为风生,为热生者亢也,其为肃为寒者制也, 又水发而雹雪,土发而飘骤之类,其水发土发者亢也,其雹雪飘骤者制也,若然者, 盖造化之常,不能以无亢,亦不能以无制焉耳,又虞天民日,制者制其气之太过也, 害者,害承者之元气也,所谓元气者,总而言之谓之一元,如天一生水,水生木,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复生水,循环无端,生生不息也,分而言之, 谓之六元,如水为木之化元,木为火之化元,火为土之化元,土为金之化元, 金为水之化元,亦运化而无穷也,假如火不亢,则所承之水,随之而巳, 一有亢极则其水起以平之,盖恐害吾金元之气,子来救母之意也,六气皆然, 此五行胜复之理,不期然而然者矣,由此观之,则天地万物,固无往而非五行, 而亢害承制,又安往而不然哉,故求之于人,则五藏更相平也,五志更相胜也, 五气更相胜也,五气更相移也,五病更相变也,故火极则寒生,寒极则湿生, 湿极则风生,风极则燥生,燥极则热生,皆其化也,第承制之在天志楮, 出乎气化之自然,而在人为亦有之,则在挽回运用之得失取使能知其微,得其道, 则把握在我,何害之,有设承制之盛衰不明,似是之真假不辨则败乱可立而待也, 惟知者乃能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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