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十九卷)。(3/10)
(二曰报刺报刺者刺痛无常处也,上下行者,直,内无拔针, 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针复刺之也。)。 报刺,重刺也,痛无常处,则或上或下,随病所在,即宜肉其针,留而勿㧞, 乃以左手按之,再得痛处,乃出前针而复刺之也。
(三曰恢刺,恢刺者,刺傍之举之前后,恢筋急以治筋痹也。)。
恢,恢廓也,筋急者不刺筋而刺其傍,必数举其针或前或后以恢其气, 则筋痹可舒也。
(四曰齐刺,齐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气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 治脾气小深者也。)。 齐者,三针齐用也,故又曰三刺,以一针直入其中二针夹入其傍, 治寒痹稍深之法也。
(五曰扬刺,扬刺者,正内,一,傍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久大者也。)。
扬散也,中外共五针而用在浮泛,故能袪散久大之寒气。
(六曰直针刺,直针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气之浅者也。)。
直者,直入无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则所用不深,故但治寒气之浅者。
(七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稀发针而深之,以治气盛热者也。)。
输,委输也,言能输写其邪,非上文荥输之谓,直入直出,用其锐也,稀针, 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热之气。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摇而深之,玫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短者,入之渐也故稍摇而深,致针骨所,以摩骨痹,摩,迫切也。
(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浮,轻浮也,傍入其缄而浮举之,故可治肌肤之寒,此与上文毛刺义大同。
(○十曰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后少阴也。)。
阴刺者,刺阴寒也,率,统也,言治寒厥者,于足踝后少阴经左右皆刺之。
(十一曰傍针刺,傍针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傍针刺者,一正一傍也,正者刺其经,傍者刺其络,故可以刺久居之留痹。
(十二曰赞刺,赞刺者直入直,出数发针而浅之,出血,是谓治痈肿也。)。
赞,助也,数发针而浅之,以后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廱肿。
(三刺浅深五刺五藏)。
灵枢官针篇○六
(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刺之微内,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也。)。
刺深脉者,亦必微内其针,盖恐太过,反伤正气,故怛久留而引致之, 使其空中之脉气上行也。
(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无令精,出独出其邪气耳。)。
脉浅者最易泄气,故必先按绝其脉而后人针,则精气无所伤,独取其邪矣。
(所喟三刺则榖气出者。)。
自此至下文谷气,皆释终始篇之,详见后十六。
(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
绝透也,浅刺皮腠,故出阳邪。
(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也。)。
绝皮及,肌邪气稍深,故曰阴邪,大肉深处,各有分理是谓分肉间也。
(巳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
谷气即正气,亦曰神气,出至也终始篇曰,所谓谷气至者,巳补而实,巳写而虚, 故以佑谷气至也。
(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致阴气之邪, 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 凡刺之浅深,其法有三,先刺绝,皮取卫中之阳邪也,再刺稍深,取营中, 之阴邪也,三刺最深,及于分肉之间,则谷气始下,下言见也, 按络始篇之义与此互有发明。
(故用针者,干佑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
年之所加,如天元,至真要等论是也,气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论, 阴阳系日月等篇是也,佑天地之气候,则人有五虚五实,皆可因而知矣。 ○此数句又见六节藏象论,详运气类第一。
(凡刺有五,以应五藏,一曰半刺,半刺者,浅内而疾发针,无针伤肉, 如拔毛状以取皮气,此肺之应也。)。 此即前章毛刺之义,浅入而疾发,故可取皮分以应肺。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 此心之应也。)。 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脉,所以应心。
(三曰关刺关刺者直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或曰渊刺, 一日岂刺。)。 关,关节也,左右,四肢也尽筋,即关节之处也慎无出血,血以养筋也,肝主筋, 刺筋所以应肝,渊刺岂刺,皆古名也。
(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肌痹,此脾之应也。)。
合谷刺者,言鸡足也,邪在肉间,其气广,大非合刺不可,脾者,所以应脾。
(五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肾之应也。)。
输刺义见前章,肾主骨刺深至骨,所以应肾。
(用减虚实补,写)。
(七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
灵枢九针十二用针之要,全凭虚实以为补写,实即补也,泄即写也。
(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
宛,郁同陈,积也,除之土其滞,虚之泄其邪也。
(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筡则虚。)。
徐出针而疾按之为补,故虚者可实,疾出针而徐按之为写,故实者可虚。
(言实与虚,若有若无。)。
实之与虚在有气无气耳,气本无形,故若有若无,善察之者,神悟于有无之间也。
(察后与先,若存若仁。)。
察后与先求病所急而治分先后也,若存若仁,察气之行与不行,以为针之去留也。
(为虚为实,若得若失。)。
欲虚而虚,欲实而实,是得法也,粗工妄为,则失之矣。
(虚实之要,九针最妙。)。
各有所宜之要也。
(补写之时,以针为之。)。
当补当写,用有其时,在气会之,顷详如下文。
(写曰必特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
凡用写者,必持内之,谓持之坚而入之锐也,放而出之,谓因其气来, 出之疾而按之箯也,故可排开阳道以泄邪气。
(按而引针,是谓内温,血不得散,不得出也。)。
凡用补者,必按其穴而引退其针,是谓内温,故血不散气不出而虚者实矣。
(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若蚊虻止。)。
此下皆言补法也,随因其气去,追而济之也,妄,虚妄也,意若妄之, 言意会于有无之间也,若行若按,言行其气按其处也,若蚊虻止,言当轻巧无迹, 而用得其精也。
(如留如,还去如弦绝。)。
留,留针也,还出针也,去如弦绝,轻且捷也,故无损而能补。
(令左属右,其气故止,外门巳闭,中气乃实。)。
右手出针,左手随而按扪之,是令左属右也,故门户闭于外,中气实于。
(必无留血,急取诛之。)。
凡取血络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去之也。
(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无针左右。)。
坚而有力,则直达病所,正而不斜,则必中气穴。
(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审视血脉者,刺之无殆。)。
医之神见,在悉秋毫,必精必确,加意病者,详审血脉,然后刺之,庶无危殆。
(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
悬犹言举也,阳,神气也,凡刺之时,必先举神气为主,故曰悬,阳,两卫者, 卫气在阳,肌表之卫也,脾气在阴,藏府之卫也,二者皆神气所居不可伤犯, 凡用针者,首宜顾,此故曰两卫,○师传篇曰,脾者主为卫详藏象类二十九。
(神属勿去,佑病存亡。)。
此即恋阳之义,故存亡系之。
(血脉者,在腧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
上文言神气之所居此言血脉之所在也视之澄者,必欲索其隐,切之独坚者, 必欲援其本也。
(○帝曰,何如而虚,何如而实。)。
素问宝命全形论○此下言虚实之治,并及诸所当慎也。
(岐伯曰刺虚者须其实,刺实者须其虚,经气巳至,慎守勿失,深浅,在志, 远近若一,如临深渊,手如握虎,神无营于众物。)。 此节详注见下文。
(小针解曰,所谓虚则实之者,气口虚而当补之也满则泄之者,气口盛而当写之也。 )。 此与下文针解篇皆释前篇之义,但此以气口言虚实, 彼以针下气至言虚实义虽若异然互有发明,皆当察也。
(宛陈则除之者,去血脉也邪盛则虚之者,言诸经有盛者,皆写其邪也。)。
此云写其邪,与下文出针勿按义同。
(徐而疾则实者,言徐内,而疾出也,疾而徐则虚者,言疾,内而徐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