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二十八卷)。(6/10)

《类经_1》[] 著

(类经二十八卷)。(6/10)

心俞,在足太阳经,水邪之至,恐伤火藏,故当先补心俞以固其本,○旧注曰, 用圆利针,于口中令温煖,次以手按穴得其气动,迺咒日,太始上清,丹元守灵, 诵之三遍,先想火光于穴下,然后刺可同身寸之一分半,留七呼,得气至, 次进针三分,以手弹之,令气至,针得动气至,而徐徐出针,次以手扪其穴, 令受针人闭气三息而咽气也。

(次五日,可刺肾之所入)。

足少阴经阴谷穴也,水邪之至,故当刺此以泄其气,○旧注曰,用圆利针, 令口中温暖,先以手按穴,迺咒曰,太微帝君,五气及真,六辛都司,符扶黑云, 诵之一遍,刺可入同身太之四分,得动气至而急出之。

(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柔不附刚,亦名失守,即地运皆虚,后三年变水疠, 即刺法皆如此矣)。 地甲子,总言在泉之化也,后放此,内寅年在反,厥阴辛巳治之, 若辛巳不得迁正于下,是谓柔不附刚,三年之后,水郁发而为疠,其针法皆如前, 凡丙辛水运之年,上下失守者其治皆然。

(其刺如毕,慎其大喜欲情于中,如不忌,即其气复散也,令静七日)。

用针之后,当忌如此,否则无效。

(心欲实,令少思)。

思则神劳,神劳则心虚,水胜之时,尤所当慎。

(○假令庚辰,刚柔失守)。

乙庚皆金运也,辰戍年太阳司天怭,必太阴在泉,太阴属丑未而配于金运, 则乙未为在泉之化,庚刚乙柔,设有不正,则失守矣,庚戍乙丑,其气皆同。

(上位失守,下位无合,乙庚金运,故非相招)。

若上年巳卯,天数有余,阳明不退位,则本年庚辰失守于上,乙未无合于下, 金运不全,非相招矣。

(布天未退,中运胜来,上下相错,谓之失守)。

上年巳卯天数不退,则其泉之火,来胜今年中运也。

(姑洗林钟,商音不应也)。

庚辰阳律,太商也,其管姑洗,乙未阴吕,少商也,其管林钟,金气不调, 则商音不应。

(如此,即天运化易,三年变大疫)。

三年之后,金气发而为疫。

(详其天数,差有微甚,微即微,三年至,甚即甚,三年至)。

微则徐,三年后,甚则速,三年首也。

(当先补肝俞)。

肝俞在足太阳经,金邪之至,恐伤木藏,故先补之,○旧注曰,用圆利针, 以口温暖,先以手按穴,得动气,欲下针而咒曰,气从始清,帝符六丁,左施苍城, 右入黄庭,诵之三遍,先想青气于穴下,然后刺之三分,得气而进针,针入五分, 动气至而徐徐出针,以手扪其穴,令受针人咽气。

(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

手太阴经,经渠穴也,金邪之至,故当刺其所行,以写金气,○旧注曰,用圆利针, 于口内温令暖,先以左手按穴而咒曰,太上真,五符帝君,元和气令,司入其神, 诵之三遍,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二呼,动气至而出针。

(刺毕,可静神七日,慎勿大怒,怒必真气却散之)。

怒复伤肝,故当慎之。

(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即乙柔干,即上庚独治之,亦名失守者, 即天运孤主之,三年变疠名曰金疠)。 庚辰年在泉,太阴乙未之化也,若乙未不得迁正,而庚辰孤主于上,亦名失守, 三年之后,必气变而为金疠。

(其至待时也,详其地数之等差,亦推其微甚,可知迟速尔)。

疠之至也,其微甚迟速,亦如天数。

(诸位乙庚失守刺法同)。

凡乙庚之年,上下失守者,刺法皆同前。

(肝欲平,即勿怒)。

保守肝气,防金胜也。

(○假令壬午刚柔失守)。

丁壬皆木运也,子午年少阴司天,必阳明在泉,以阳明配合木运,则丁卯丁酉, 为在泉之化,刚柔不正,则皆失守矣。

(上壬未迁正,下丁独然,即虽阳年,亏及不同)。

若上年辛巳司天有余,厥阴不退位,则本年壬丁不合,木运太虚,刚不正于上, 柔孤立于下,虽曰阳年,亏则不同也。

(上下失守,相招其有期,差之微甚,各有其数也)。

招,合也,得位之日,即其相招之期,微者远,甚者速,数有不同耳。

(律吕二,角失而不和,同音有日)。

阳律太角,木音上管,阴吕少角,木音下管,壬丁失守,则二角不和, 必上下迁正之日,其音乃同也。

(微甚如见,三年大疫)。

微至乙酉,甚在甲申,木疫发也。

(当刺脾之俞)。

脾俞,在足太阳经,木疫之至,恐伤土藏,当先补之,○旧注曰,用圆利针, 令口中温暖而刺之,即咒曰,五精智精,六甲玄灵,帝符元首,太始受真, 诵之三遍,先想黄气于穴下,然后后刺之二分,得气至而次进之,又得动气次进之, 二进各一分,留五呼,即徐徐出针,以手扪之,令其人闭息三遍而咽津也。

(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也)。

足厥阴经,大敦穴也,木邪之至,故当刺此所出,以写木气,○旧注曰,用圆利针, 令口中温暖而刺之,即咒曰,真灵至玄天道冥然,五神各位,气守三田,诵之, 然后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动气至而出其针。

(刺毕,静神七日,勿大醉歌乐,其气复散,又勿饱,食勿食生物)。

皆防其伤脾也。

(欲令脾实,气无滞饱,无久坐,食无太酸,无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

畏木侵脾,故宜保之如此。

)。

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气不当位,下不与壬奉合者, 亦名失守,非名合德,故柔不附刚,即地运不合,三年变疠)。 本年丁酉未得迁正于下,则不能上奉壬午,亦名失守,非合德也,三年之后, 必气变而为木疠。

(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凡诸丁壬之年,上下失守,其刺法皆同前。

(○假令戊申,刚柔失守)。

戊癸皆火运之年,寅申岁必少阳司天,厥阴在泉,以厥阴而配火运, 则癸亥为在泉之化,戊申之刚在上,癸亥之柔在下,一有不正,俱失守矣, 戊寅癸已其气皆同。

(戊癸虽火运,阳年不太过也)。

戊癸虽为火运,若刚柔失守,即在阳年,亦非太过也。

(上失其刚,柔地独主,其气不正,故有邪干)。

若上年丁未司天有余,太阴不退位,则本年戊申,失守于上,癸亥独主于下, 火运不正,水必犯之,故有邪干。

(迭移其位,差有浅深,欲至将合,音律先同)。

气有微甚,故差有浅深,若刚柔将合,故音律先同,盖戊申阳律,太微也, 癸亥阴吕,少征也,其气和,其音叶矣。

(如此天运失时,三年之中,火疫至矣)。

戊癸失守,故变火疫,速在庚戍,迟则辛亥当至矣。

(当刺肺之俞)。

肺俞,在足太阳经,火疫之至,恐伤金藏故当先补之,○旧注曰用圆利针, 令口中温暖,先以手按穴,乃刺之,咒曰,真邪用抟,气灌元神,帝符反本, 位合其亲,诵之三遍刺之二分,候气欲至,想白气在穴下,次进一分, 得气至而徐徐出其针,以手扪其穴,○按此下当云次三日,可刺手厥阴之所流, 必脱失也。

(刺毕,静神七日,勿大悲伤也,悲伤即肺动,而真气复散也)。

用针补肺,故忌其伤。

(人欲实肺者,要在息气也)。

肺主气,息气乃可以补肺,即闭气存神之道义见前。

(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即上失其刚也, 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即运与地虚,后三年娭疠,名曰火疠)。 又若癸亥在泉,不得迁正,下柔失位,上刚无合,戊虽阳火,亦失守矣,后之三年, 发而为病殆曰火疠。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穷法刺,于是疫之与疠,即是上下刚柔之名也, 穷归一体也。即刺疫法,只有五法,即总其诸位失守,故只归五行而统之也)。 上文五年,言天即地在其中矣,虽疫自天来,疠从地至,若乎有辨, 然不过上下刚柔之分耳,其穷归于病,则一体也,故其刺法,亦惟此五者而巳, 此章以甲丙戊庚壬,五阳年为例,阳刚失守,则阴柔可知, 故可以五行为言而统之也,○此下有辟疗五疫法,见论治类二十。

素问遗篇本病论○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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