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十五(6/9)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 著
### 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十五(6/9)
侠背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十五间各一者,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谓附分、魄户、神堂、譩譆、鬲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门、志室、胞肓、祑边,十三也。附分,在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傍,各相去侠脊同身寸之三寸,足太阳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壮。魄户,在第三椎下两傍,上直附分,足太阳脉气所发,下十二穴并同,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如附分法。神堂,在第五椎下两傍,上直魄户,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灸同附分法。譩譆,在第六椎下两傍,上直神堂。 新校正云:“按骨空论注云:“以手厌之,令病人呼譩譆之声,则指下动矣。”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灸如附分法。鬲关在第七椎下两傍,上直譩譆,正坐开肩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可灸五壮。”魄门,在第九椎下两傍,上直鬲关,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鬲关法。阳纲,在第十椎下两傍,上直魂门,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魂门法。意舍,在第十一椎下两傍,上直阳纲,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阳纲法。胃仓,在第十二椎下两傍,上直意舍,刺灸分壮如意舍法。肓门在第十三椎下两傍,上直胃仓,刺同胃仓,可灸三十壮。新校正云:“按肓门灸三十壮与《甲乙经》同,水穴注作〝灸三壮〞。”志室,在第十四椎下两傍,上直肓门,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胞肓,在第十九椎下两傍,上直志室,伏而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新校正云:“按志室胞肓灸如魄户五壮,《甲乙经》作〝三壮〞,水穴注亦作〝三壮〞,热穴法志室亦作〝三壮〞。秩边,在第二十一椎下两傍,上直胞肓,伏而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
五藏之俞各五,六府之俞各六肺俞,在第三椎下两傍,侠脊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心俞,在第五椎下两傍,相去及如肺俞法,留七呼。肝俞,在第九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脾俞,在第十一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肝俞法,留七呼。肾俞,在第十四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胆俞,在第十椎下两傍,相去如肺俞法,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胃俞,在第十二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三焦俞,在第十三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胆俞法。大肠俞,在第十六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小肠俞,在第十八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肾俞法,留六呼。五藏六府之俞,若灸者,并可灸三壮。 新校正云:“详或者疑经中各五各六,以各字为误者,非也。所以言各者,谓左右各五各六,非谓每藏府而各五各六也。”。委中以下,至足小指傍各六俞也谓委中、昆仑、京骨、束骨、通谷、至阴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如气穴法。经言脉气所发者,七十八穴,今此所有兼止者,九十三穴,由此则大数差错,传写有误也。 新校正云:“详王氏云兼亡者九十三穴,今兼大杼风门风池为九十九穴,以此王氏摠数计之,明知此三穴后之妄增。”。
足少阳脉气所发者,六十二穴,两角上各二谓天冲、曲鬓,左右各二也。天冲,在耳上,如前同身寸之三分,足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壮。曲鬓,在耳上,入发际曲阳陷者中,鼓颔有空,足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灸分壮如天冲法。 。直目上发际内,各五谓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左右是也。临泣,在直目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五分,足太阳少阳阳维三脉之会,留七呼。目窗,在临泣后同身寸之一寸。正营,在自窗后同身寸之一寸。承灵,在正营后同身寸之一寸半。脑空,在承灵后同身寸之一寸半,侠枕骨后,枕骨上,并足少阳阳维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余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并可灸五壮。 新校正云:“按脑空在枕骨后枕骨上,《甲乙经》作〝玉枕骨下〞。”。耳前角上各一谓颔厌二穴也,在曲角下颞颥之上上廉,手足少阳足阳明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刺深令人耳无所闻。 。耳前角下各一谓悬厘二穴也。在曲角上颞颥之下廉,手足少阳阳明四脉之交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新校正云:“按后手少阳中云角上,此云角下必有一误。”。
锐发下各一谓和髎二穴也,在耳前锐发下横动脉,手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手足少阳手太阳之会。’”。客主人各一客主人,穴名也,在耳前上廉起骨开口有空,手足少阳足阳明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及气穴注刺禁注并云:‘手少阳足阳明之会。’与此异。”。耳后陷中各一谓翳风二穴也,在耳后陷者中,按之引耳中,手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下关各一下关,穴名也,所在刺灸气穴同法。 。耳下牙车之后各一谓颊车一穴也,刺灸分壮气穴同法。 。缺盆各一缺盆,穴名也,在肩上横骨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太深令人逆息。 新校正云:“按骨空注作〝手阳明〞。”。掖下三寸,胁下至胠八闲,各一掖下三寸,同身寸也。掖下,谓渊液、辄筋、天池。胁下至胠,则日月、章门、带脉、五枢、维道、居髎九穴也,左右共十八穴也。渊液,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阳脉气所发,举臂得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禁不可灸。辄筋,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复前行同身寸之一寸搓胁。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搓〞作〝著〞,下同。”足少阳脉气所发,剌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天池,在乳后同身寸之二寸,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一寸〞。”掖下三寸,搓胁直掖撅肋间,手心主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七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日月,胆募也,在第三肋端,横直心蔽骨傍各同身寸之二寸五分,上直两乳,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日月在期门下五分。”足太阴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五壮。章门,脾募也,在季肋端,足厥阴少阳二脉之会,侧卧,屈上足,伸下足,举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带脉,在季肋下同身寸之一寸八分,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五壮。五枢,在带脉下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若灸者,可灸五壮。维道,在章门下同身寸之五寸三分,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灸分壮如章门法。居髎,在章门下同身寸之四寸三分,骼骨上。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监骨陷者中。〞”阳𫏋足少阳二脉之会,刺灸分壮如维道法。所以谓之八间者,自掖下三寸至季肋凡八肋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