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六(7/8)

《普济方》[] 著

卷一百二十六(7/8)

是以彼春之暖。为夏之暑。彼秋之忿。为冬之怒。

(春暖为夏暑。从生而至长也。秋忿为冬怒。从肃而至杀也。)

是故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也。夏至之后。一阳气下。一阴气上也。

(十月六爻皆阴。坤卦为用。阴极阳来。阳生于子。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

于卦阳气下。

斯则冬夏二至。阴阳合也。春秋二分。阴阳离也。

(阳生于子。阴生于午。是阴阳相接。故曰合。阳退于酉。阴退于卯。是阴阳相背。故曰离阴阳交易。人变病焉。

(天地阴阳之气。既交错而不正。人所以变病。内经曰。阴阳相错。而变由生也。)

此君子春夏养阳。秋冬养阴。顺天地之刚柔也。

(内经曰。养生者。必顺于时。春夏养阳。以凉以寒。秋冬养阴。以温以热。所以然者。

从小人触冒。必婴暴疹。须知毒烈之气。留在何经。而发何病。详而取之。

(不能顺四时调养。触冒寒温者。必成暴病。医者当在意审详而治之。)

是以春伤于风。夏必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病疟。秋伤于湿。冬必咳嗽。冬伤于寒。春必病(当春之时。风气大行。春伤于风。风气通于肝。肝以春适旺。风虽入之。不能即发。

至夏飧泄秋适旺。湿虽入之。不能即发。至冬肺衰。然后湿始动也。雨淫腹疾。则当发为下利。冬以阳暑疟及伤寒之病。逐日浅深。以施方治。

(内经曰。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

今世人伤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对病。或日数久淹。困乃告医。医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

真方(仲景之书逮今千年。而显用于世者。王叔和之力也。)

又土地温凉高下不同。物性刚柔。餐居亦异。是以黄帝兴四方之问。岐伯举四治之能。

以训(东方地气温。南方地气热。西方地气凉。北方地气寒。西北方高。东南方下。是土地温凉居之也。

凡伤于寒。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

(内经曰。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是伤寒为病热也。针经曰。多热者若两感于寒而病者。必死。

(表里俱病者。谓之两感。)

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

(太阳为三阳之长。其气浮于外。故尺寸俱浮。是邪气初入皮肤。外在表也。当一二日发。

肩膊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当二三日发。以其脉挟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鼻干。不能卧。

(阳明血气俱多。尺寸俱长者。邪并阳明。而血气淖溢也。太阳受邪不已。传于阳明。

是当二三日发。其脉挟鼻者。阳明脉起于鼻。交 中。络于目。阳明之脉正上 还出系目系。

也。

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以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

(内经曰。阳中之少阳。通于春气。春脉弦。尺寸俱弦者。知少阳受邪也。二三日阳明之邪此三经皆受病。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

(三阳受邪。为病在表。法当汗解。然三阳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则宜下。故云未人于腑者。

尺寸俱沉细者。太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

(阳极则阴受之。邪传三阳既遍。次乃传于阴经。在阳为在表。在阴为在里。邪在表。

则见三阳传于太阴。是当四五日发也。邪入于阴。则渐成热。腹满而嗌干者。脾经壅而成热也。)

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以其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少阴。肾水也。性趋下。少阴受病。脉尺寸俱沉也。四五日太阴之邪不已。至五六日。

则为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当六七日发。以其脉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

(缓者。风脉也。厥阴脉微缓者。邪传厥阴。热气已剧。近于风也。当六七日发。以少阴邪此三经。皆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

(三阴受邪。为病在里。于法当下。然三阴亦有在经者。在经则宜汗。故云已入于腑者。

可若两感于寒者。一日太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烦满而渴。二日阳明受之。

即厥则死矣。

(阴阳俱病,表里俱伤者。为两感。以其阴阳两感。病则两证俱见。至于传经。则亦阴阳两而少阴太阴又内经曰。五十二经脉之长也。其血气盛。故云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死矣。谓三日六经俱病。营卫以此冬伤于寒。发为温病。脉之变证。

方治(此前热未已。又感温气者也。温热相合。变为温疫。)

凡人有疾。不时即治。隐忍冀瘥。以成痼疾。

(凡觉不佳。急须求治。苟延时日。则邪气入深。难可复治。千金曰。凡有少苦。似不如平小儿女子。益以滋甚。

(小儿气血未全。女子血室多病。凡所受邪。易于滋蔓。)

时气不和。便当早言。寻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

(腠理者。津液腠泄之所。纹理缝会之中也。金匮要略曰。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

为之委患人忍之。数日乃说。邪气入脏。则难可制。此为家有患。备虑之要。

(邪在皮肤。则外属阳而易治。邪传入里。则内属阴而难治。内经曰。善治者。治皮毛。

其皮凡作汤药。不可避晨夜。觉病须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则易愈矣。

(千金曰。凡始觉不佳。即须治疗。迄至于病。汤食兢进。折其毒势。自然而瘥。)

若或瘥迟。病即传变。虽欲除治。必难为力。

(传。有常也。变。无常也。传为循经而传。如太阳传阳明是也。变为不常之变。如阳证变服药不如方法。纵意违师。不须治之。

(内经曰。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病必不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

(凡中风与伤寒为病。自古通谓之伤寒。千金曰。夫伤寒病者。起自风寒。入于腠理。

与精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

(始自皮肤。入于经络。传于脏腑是也。)

未有温覆而当不消散者。

(风寒初客于皮肤。便投汤药。温暖发散而当者。则无不消散之邪。)

不在证治。拟欲攻之。犹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先解表而后下之。则无复传之邪也。)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

(表证虽罢。里不至大坚满者。亦未可下之。是邪未收敛成实。下之则里虚。而邪复不除。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

(外无表证。里有坚满。为下证悉具。外台云。表和里病。下之则愈。下证既具。则不必拘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下之不当。病轻者。证犹变易而难治。又矧重者乎。)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表为阳。里为阴。阴虚者。阳必凑之。阳盛之邪。乘其里虚而入于腑者。为阳盛阴虚也。

反汗于营恶此为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神丹者。发汗之药也。甘遂者。下药也。若汗下当则吉。汗下不当则凶。其应如影随形。

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

(桂枝汤者。发汗药也。承气汤者。下药也。金匮玉函曰。不当汗而强与汗之者。令人夺其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

(投汤不当。则灾祸立见。岂暇计其日数哉。)

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

痛欤而饮动作。惟明者居然能获其本。近取诸身。夫何远之有哉。

(两感病俱作。欲成不治之疾。医者大宜消息。审其先后。次第而治之。若妄意攻治。

以求凡发汗。温服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中尽三服。

若与病相复作本汤服(发汗药。须温暖服者。易为发散也。日三服者。药势续也。病势稍重。当促急服之。

以折生。阳剂。更汤不能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也。言为自愈(热在上焦则为消渴。言热消津液。而上焦干燥。则生渴也。大热则能消水。热少不能消之与之不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小渴者。乃强与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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