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7/9)

《普济方》[] 著

卷三(7/9)

__五常__

仁肃。礼哲。信圣。义毅。智谋(各从五脏出)。

__五乐__

琴。管。鼓。磬。瑟(外象五行。内应五脏)。

__五兵__

矛。剑。盾。戟。弩(各应其脏)。

__五味__

酸。苦。甘。辛。咸(以上各随五脏所宜)。

__五宜__

苦。甘。辛。咸。酸(子来扶母)。

__五不宜__

辛。咸。酸。苦。甘(此五味须忌之)。

__五事__

貌(恭)。视(明)。思(睿)。言(从)。听(聪)(随脏所感)。

__五咎__

狂。豫。蒙。僭。急。

__六情__

好喜。怵虑。乐。威怒(一作感怒)。恶衰(出五脏之情恶衰二字文不类,无完本可校,今缺疑,他仿此)。

__八性__

慈(惠悲)。爱。公私(恕)。气正。欲忌(各禀之性)。

__生__

革。肉。髓。骨。脑(各随初生长)。

__形__

直。锐。方。圆。曲(外应五行之形。内法五脏之象)。

__五养__

筋。血。肉。皮毛(气)。骨精(各从五脏所养)。

__五液__

泣(一云泪)。汗。涎。涕。唾(各随脏所生)。

__七神__

鬼。神。意。魄。精(以上脾肾各二神故七神)。

__五窍__

目(左目甲。右目乙)。舌(荣外为血。内主五音)。耳(左耳丙。右耳丁)。

唇(口为戊。舌为己)。鼻(左孔庚。右孔辛)。

__五声__

呼。言。哭。歌。呻。

__五音__

讽咏。肆。唱。歌。吟。

__五气__

呵。吹呼。唏嘘。 (有疾各随其脏消息。其法在调气论)。

__五恶__

风。热。湿。寒。燥。

__五味__

辛。咸。酸。苦。甘(味之恶)。

__五臭__

腐。焦。膻。腥。香。

__五有余病__

怒。笑(不止)。胀满(噫)。喘咳(上气)。胀泄久(实则此疾见)。

__五不足病__

悲。忧。少气。息痢。厥(虚则此疾见)。

__五积__

肥气。伏梁。磨气。息贲。贲豚。

__五疾__

奔气。忧恐。食饮。风寒。强力(将息失度乃主此疾)。

__五伤__

久行(伤筋)。久视(伤心)。久坐(伤肉)。久卧(伤皮)。久立(伤骨)。

__五方神__

青龙。朱雀。 蛇。白虎。玄武(以五方象五脏)。

__五畜__

虎、兔(千金云鸡)。蛇、马(千金云羊)。龙、牛(羊犬)。猴、鸡。鼠、猪(各主本命脏所宜)。

__五谷__

麻。麦。稷。黄黍。大豆(以上补益五脏六腑)。

__五果__

李。杏。枣。桃。栗(以上补益五脏)。

__五菜__

韭。薤。葵。葱。藿蓼(以上菜可久食)。

__五木__

榆。栗。桂。桑。梧桐(以上宣助五脏)。

__五脏斤两__

四斤四两(左三叶。右三叶)。十二两(三毛七孔)。二斤三两。三斤三两。一斤二两(以上五脏轻重数)。

__六腑斤两__

三两三铢。二斤二十四两。二斤十四两。二斤十二两。九两二铢(以上六腑轻重数)。

__六腑尺丈__

三寸三分。二丈四尺(广三寸四分)。二尺六寸。一丈二尺(广六寸)

九寸(一云广七寸。以上六腑长短数)。

__六腑所受__

三合(一云一合)。二斗四升。三斗五升。一斗二升。九斗九合(一云九升二合以上六腑受盛数)。

__五脏官__

尚书(一云尚将军。又为郎官)。帝王。谏议大夫。上将军(一云大尚书)

后宫列女(以上五脏官位)。

__六腑官__

将军。决曹吏。监仓吏。内涩吏(涩)。监仓椽。水曹椽(以上六腑官位)

__五脏俞__

九(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五(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三(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四(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

__六腑俞__

十(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八(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二(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六(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九(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三(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

__五脏募__

期门。巨阙。章门。中府。京门。

__六腑募__

日月。关元。太仓。天枢。中极。石门(三焦)。

__五脏脉__

弦长。洪盛。缓大。浮短。沉濡。

{{p06-d7a4.bmp|五脏流注旁通}}

谨按铜人针灸甲乙经。九墟并无五脏所过为原穴。唯千金及外台秘要集有之。今列穴名中 (肝)。内关(心)。公孙(脾)。列缺(肺)。水泉(肾)。

{{p06-d7a5.bmp|心之脏主出入}}

{{p06-d7a6.bmp|六腑流注旁通}}

{{p06-d7a7.bmp|三焦流注旁通}}

{{p06-d7a8.bmp|五脏脉}}

{{p06-d7a9.bmp|六腑脉}}

脑后哑门穴。不可伤。伤即令人哑。宜针人中扶突二穴。可二分。

风府一穴。在哑门上入发际一寸五分。针只可下一寸以下。过度即令人哑。宜针人中扶突救之。

两腋外文头尖处。上曲池穴不可伤。伤即令人手臂不举。宜针大鹤柏夹脑骨缝四穴。

深半寸。

睑池上下四穴。针只可深一米许。过深令人血灌黑睛。视物不见。不可治也。

眼小 后一寸太阳穴不可伤。伤则令人目枯。不可治也。两目大 二穴。只可背睛斜飞不得直针。直即伤睛致瞎。不可治也。

囟会一穴。只可针五分。过即令人头旋目暗。急针百会及风府二穴救之。

承泣二穴。只可针三分。深即令人目陷。陷即不治。

正营不可伤。伤即令人神魂失次。宜针大椎两边相去三寸后心一穴。可入五分。

承筋不可伤。伤即令人手脚挛缩。凡针筋皮。须重手按开而取正穴。如伤即治手虎口。

及手腕上下。

胆池不可伤。伤即令人目暗(即乳下二穴是)。宜治肝俞。

肺俞不可伤。伤即令人身心颤掉。宜针后心囟门穴救之。

肺募不可伤。伤即令人鼻塞。不闻香臭。白汗透流。宜治囟门及心下一寸深。可一寸半地户涌泉不可伤。伤即令人百神俱散。宜治人中百会三里太白穴。

手心不可伤。伤即令人闷倒。眼直上。宜治前后心可五分。又治神庭穴。

大腋不可伤。伤即令人心气促。宜治肺俞穴。

阴后神田不可伤。伤即令人精神散乱。屎尿不禁。

耳后宛处不可伤。伤即令人口颊 斜。宜治人中承浆二穴。

水曹不可伤。伤即令人尿血不止。宜治脐上一寸及百会。

章门不可伤。伤即令人气绝。宜治后心囟会。

癖户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宜治后心囟会。

神庭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宜治百会至骨。

胸前诸穴不可伤。伤即令人闷倒。宜治人中。

命室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宜治人中百会承浆。

颐下不可伤。伤即令人舌根不转。宜治耳后宛宛处五分。过之亦伤也。

委中不可伤。伤即令人脚挛。行履不遂。宜治三里分白穴。

胆户不可伤。伤即令人筋搐。行履不得。宜治气海分白穴。

外踝上一寸不可伤。伤即令人闷绝。宜治分白穴。

命泉不可伤。伤即令人行不得。宜治三里。

乳首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不可治也。

白气不可伤。伤即令人失音。宜治无突。

人之周身总有三百六十五骨节。以一百六十五字都关次之。首自钤骨之上为头。左右前后。

至辕骨以四十九字。共关七十二骨。巅中为都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及有液)。次颅为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髅前为顶威骨者一(微有髓。女人则无此骨)。髅后为脑骨者一(有势微液)。脑左为枕骨者一(有势无液)。脑右为就骨者一(有势无液)。枕就之中附下为天盖骨者一(下为肺系之本)。盖骨之后为天柱骨者一(下属脊窳有髓)。盖前为言骨者一(言上复合于髅骨。有势无髓)。言下为舌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无髓)。髅前为囟骨者一(无势无液)

囟下为服委骨者一(俚人讹为伏犀骨是也无髓势)。服委之下。为俊骨者一(服委下即眉宇之分也无髓势)。眉上左为天贤骨者一(无势无髓)。眉上右为天贵骨者一(眉上直目睛也)。

左睛之上为知宫骨者一(无髓无势)。右睛之上为命门骨者一(无髓势。两睛之下中则为鼻)。

鼻之前为梁骨者一(无髓无势)。梁之左为颧骨者一(有势有髓)。梁之右为 骨者一(有势无髓)。梁之端为嵩柱骨者一(无髓势其颧 之从。即耳之分)。左耳为司正骨者一(无髓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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