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门,求嗣门(疾病既无预知,求嗣故以次之)(3/3)

《校注妇人良方》[] 著

第三门,求嗣门(疾病既无预知,求嗣故以次之)(3/3)

昔东京焦公,三世无嫡嗣,为商旅,游习名山,寻访至人,间其因,至京都, 遇一老僧,声清而神朗,谈论甚异。焦怪而问之曰:“贫家三世无嫡嗣奈何。”儅曰: “无嗣者有三,一祖宗无德,自身无行。二夫妻年命,恐犯禁忌。三精神不守, 妻妾血寒。 ”焦公曰:“血寒有何法术?愿闻一言。”僧曰:“先修德,后修身,三年之后, 到台山当授异方。”说毕,忽不见。焦一遵其言,后赴五台,见一行童,手持一书, 言曰:“老师传语大夫,功成行满,赐方药名续嗣隆生丹,依方服之,当生富贵之子。 ”焦员外子生子不肖,亦赴五台,见行童曰:“老师昨日见员外,何必来问我, 但一尔父所行,愚者自贤。”焦曰:“愚岂能贤乎?”行童曰:“昔窦氏五子, 皆不全形,后行恩布德,悉登科第。”焦氏拜谢而归,奉行雕板,印施方书, 不及二十年,子孙数人皆贵显,后人收得此行状及方,受持行用。求药者获其子孙, 皆有德性,余躬受此方,不敢缄默,并录篇论,以告诸贤,庶不致异方湮没耳。 正统间,合肥人罗诚,年六十无子,因连坐谪保安州为民,将至居庸,解者逃回, 罗赴关自告,或者曰:“放流绝域,人所不堪,今解者既去,君可无往也?”罗曰: “吾罪本为人所累,使予归,复以此累人,吾不忍也。且国皇法,不可轻逭。 ”遂至州,夜有二盗,疑其有所携,乃穿穴以取之,其妻觉,预置沸汤, 俟其人则沃之,既穴,二人将入,罗起谕之,乃去。次日罗至市,忽有二人俯伏道旁, 罗问之,乃夜穿穴者也。 二人曰:“吾辈相戏,几被伤殒,赖公晓谕,二命得生,公所赐也。”后罗凡出外, 二人必为之守护,未几,罗妻卒,妾生一子,任延安守,一女适隆庆卫指挥使王钦。 礼部尚书沈立斋云:“有二老,一有子而富,一无子而贫,居址相邻,因居高冈, 其上有萤墓,二老欲掘墓开窑以取利,贫者以告其妻,妻曰:“冈后有墓开以为窑, 不惟烧损地脉,坏人风水,且近坟穴,不可为也。”遂已之,富者开冈,见月则焚之, 后见骸骨甚多,悉弃于水,因致巨富,乃起岑楼,以蓄财物,每夜翁之眷属, 皆居于上,去其梯,以示贼不能犯,不意贼有刘六者,卒然昼至,家属不及登楼者, 则投井而死,其登楼者,被焚而死,人以为焚尸于火,弃尸于水之报也。 其贪者后致巨富,生一子,益其家业云。” 弘治间,京师有黄刚者,因无子,每岁夏秋,修合痢疾药施之,忽邻里于静夜, 闻人言黄公积善久矣,送以一嗣,后果有子。 弘治间,有张某,自太医院恩生仕至县尹,老而无子,在县笃于惜民, 己而升而郡守,民感其惠,在郡生子亦德政之所致也。 正德间,夏诚,字纯夫,吴江县人,锦衣卫,籍中顺天府乡试,任武城县尹, 爱民甚笃,因忤上司,遂归老于家。旧民到京者,怀其德惠,怜其清苦, 莫不以财帛助之,垂老得子,后有继其政者甚丰敛,县民于中途劫之。子女皆被其害。 黄善贪而燕子,佣工为业。富民倪五,命其开窑取土,因锄土见月棺, 以旧土揜之,乃从远地担土而归,后倪贫而黄富,亦开窖,倪亦佣工于黄家, 黄甚惜之,与之共食,倪因患时疮,为人僣,遂投水而死。黄闻之,遂收其尸而殡之, 遂有子,且继其富,作善降祥,信不诬矣。窃闻之书曰:“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 ”又曰:“作善降祥,作恶降殃。”子之有无,自王室至于庶民,亦在乎阴德, 而岂可专泥于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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