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产后证(上)(3/7)

《女科经纶_1》[] 著

第五章,产后证(上)(3/7)

张子和曰: 妇人产余之疾,皆是败血恶物,发作寒热,脐腹撮痛,食饮稍减,医者不察, 谓产后气血俱虚,便用温热之剂,养血补虚,止作寒治,举世皆然。 岂知妇人之孕,如天地孕物,物以阴阳和合而后生,人亦阴阳和合而后孕,偏阴偏阳, 岂有孕乎,此与禾黍瓜果之属何异?水旱不时,则华之与实俱萎落矣, 此又与孕而不育者何异?七月立秋后十八日,寸草不结者,天寒故也,妇人妊娠, 终十月,无难而生,反谓之寒,何不察理之甚也。 窃譬之治砖者,炎火在下,以水沃窑之颠,遂成砖矣,砖既出窑,窑顿寒耶。 世俗竟传黑神散治产后十八证,非徒不愈,经脉闭涸,前后淋闷,呕吐痰嗽, 凡百热证生矣。若此误死者,不可胜计。 曷若四物与凉膈散对停,大作汤剂下之,利以数行,恶物俱尽,后服甘淡之剂自愈。 〔慎斋按〕 子和以产后不可服热药,而以治砖为喻,夫砖未出窑,其热为实热,碑既出窒, 则热为虚热矣。胎在腹,当用清热养血,胎既产,恶露行而气血虚,虚则生寒, 黑神散固不可多服久服,而任以凉膈散大黄、连翘之苦寒则误矣。矫枉之论, 殊未尽善。

朱丹溪曰: 或问初产之妇,好血已亏,污血或留,彼黑神散非要药乎? 答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理之常也。初产之妇,好血未必亏,污血未必积, 脏腑未必寒,何以药为,饮食起居,勤加调护,何病之有。 诚有污血体怯而寒,服之或可;若有他病,当求病起何因,病在何经,气病治气, 血病治血,寒者温之,热者清之,凝者行之,虚者补之,血多者止之,何用海制此力, 例令服饵,不恤无病生病。 彼黑神散用干姜、当归之温热,黑豆之甘,熟地之厚,以补血之虚;佐以炒蒲实, 防出血之多;芍药之酸寒,有收有散,为四药之助;肉桂大辛热,以行滞血, 和以甘草之缓,其取用似乎精密。 然驱逐与补益,似难同方施治,设有性急者,形瘦者,本有怒火者,夏月坐蓐者, 时在火令,姜桂皆为禁药,虽是补剂,并有偏胜,脏腑无寒,何处消受, 必教却去黑神散。 彼富贵之家,骄恣之妇,卒有白带、头风、气痛、膈满、痰逆、囗干,经事不调, 发秃体倦,皆是阳盛阴虚之候,天生气血,本自和平,曰盛曰虚, 又乌知非此等迷谬有以兆之耶。 张嶟璜曰: 产妇有禀质瘦热,素有郁火积热,多产冲任血枯脉涩,一经产后,儿枕作痛, 粗工胶执古方,妄投肉桂,祸不旋踵。 故必严寒冻产,风冷乘虚,血瘀不行,方投肉桂,以通行血脉也。

朱丹溪曰: 局方五积散,言治产后余血作痛,方中以苍术为君,麻黄为臣,厚朴、枳壳为佐, 虽有芍药、当归之补血,仅及苍术三分之一,且方中言妇人血气不调,心腹撮痛, 闭而不行,并宜服之。何不思产后之妇有何实耶?血气未充,似难发汗, 借曰推陈致新,药性温和,岂可借用麻黄之散,附以苍术、枳壳,虚而又虚, 祸不旋踵矣。

虞天民曰: 问妇人产后诸疾,古方多用四物汤加减,而丹溪独谓芍药酸寒,伐生发之气, 禁而不用,何欤?曰:新产之妇,血气俱虚,但存秋冬肃杀之令,少春夏生发之气, 故产后诸病,多不利于寒凉之剂,大宜温热之药,以助资始资生之化源也。 先哲制四物汤,以芎、归之辛温,佐以地、芍之寒,是寒温适中,为妇人诸疾妙剂。 若用于产后,必取白芍药,以酒重复制炒,去其酸寒之性,但存在生血活血之能, 胡不可用也后人传写既久,脱去制炒注文,丹溪虑俗医卤莽,不制而用之, 故特举其为害之由,以戒之耳。

张景岳曰: 按丹溪云:“芍药酸寒,大伐生发之气,产后忌之。”此亦言之过也。 夫芍药之寒,不过于生血药中稍觉其清耳,非若芩、连辈之大苦大寒也, 使芍药犹忌如此,则他之更寒者,犹为不可用矣。 予每贝产家过慎,或因太煖,或因年方方壮,饮食药饵,大补过度,以致产后动火, 病热极多,若尽以产后为虚,必须皆补,岂尽善哉。 且芍药性清,微酸而收,最宜于阴气散失之证,岂不为产后要药乎,不可不解也。

单养贤曰: 凡产后服生化汤加人参,须血崩血晕,形色俱脱者加之。若无虚脱形证,不可加。 若有血块,痛甚不移处,止加红花、肉桂,切不可用参、耆、术补气,夭人命也。 〔慎斋按〕 已上七条,序产后有用药之戒也。 产后病,误治者多,用药之际,不可不详慎。

叶以潜曰: 良方云:“产后以去败血为先,血滞不快,乃成诸病。”夫产后元气既亏,运行失度, 不免瘀血停留,治者必先逐瘀,瘀消然后方可行补,此第一义也。 今人一见产后有内虚证,遽用参、耆甘温之剂,以致瘀血攻心而死,慎之。 〔慎斋按〕 已上一条,序产后有先消瘀之治也。 产后证虚者固多,而虚中见实,莫如瘀血停滞一证为吃紧,此条最宜留意。

张子和曰: 产后慎不可作诸虚不足治之,必变作骨蒸寒热,饮食不入,肌肤瘦削,经水不行。 经曰:“寒则衰饮食,热则消肌肉。”人病瘦削,皆粗工以药消煤之故也,呜呼, 人之死者,岂为命乎。 〔慎斋按〕 产后证,虚者多,实者少,子和以为慎不可作诸虚不足治,是必以攻伐唆厉为法矣, 产后而亦可任汗吐下之三法乎。 赵嗣真叹子和之书,其词直,其义明,顾其一,不顾其二,知言哉。

朱丹溪曰: 产后有病,先固气血,故产后以大补气血为主,虽有杂证,以末治之。 汪石山曰: 产后百日之内,纵有杂证必遵丹溪之法,以末治之,当大补气血为主,不可攻击, 此正论也。

陈良甫曰: 产后元气大脱,新血未生,概以大补气血为主。 如恶露未尽,补药中入行血药。 如感冒风寒停滞,亦须先补,然后发散消导,勿得泛用唆厉伤气血之药。

何松庵曰: 产后气血大损,诸事必须保重,切不可恃健劳碌,致内伤外感六淫七情诸证, 为患莫测。 故产后证,先以大补气血为主,虽有他证,以末治之;或欲去邪,必兼补剂为当, 不宜耑用峻厉,再损血气。 〔慎斋按〕 已上四条,序治产后有攻补之法也。 子和之论,耑主攻邪;丹溪之论,耑主补虚;两贤之法,各自有见,而丹溪之说为长, 故必合良方、正宗二说以参之,乃攸当也。

虞天民曰: 或问产后证,丹溪云:“当大补气血为主,虽有杂证,以末治之。”又云: “产后中风,切不可作中风治,用风药。”然则产后不问诸证,悉宜大补气血乎? 曰:详主末二字。其义自明。 虚而无他证者,合宜大补气血,自愈。 或因虚而感冒风寒者,补气血药,带驱风之剂。 或因脾虚,而食伤太阴者,补气血药,加消导之剂。 或因瘀血恶露未尽,而恶寒发热者,必先逐去瘀血,然后大补。 经曰:“有本而标之者,有标而本之者。”又日:“急则治标,缓则治本。 ”丹溪主末二字,即标本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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