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胎前证(下)(2/6)

《女科经纶_1》[] 著

第四章,胎前证(下)(2/6)

产宝百问曰: 疟者寒热之疾,皆因于风寒也。风为阳邪,化气而为热;寒为阴,化气而为寒。 阴阳相反,邪正更作,或阴并于阳,则阴实阳虚,若阳并于阴,则阳实阴虚。 或先伤于风,后伤于寒,则先热后寒。或先伤于寒,后伤于风,则先寒后热。 作止有时,故名为疟。 经云:“夏伤于暑,秋必病疟。”此因暑气所伤也。 若妊娠寒热,皆因气血虚损,风寒乘之,致阴阳并挟,寒热互见。经云:“阳微恶寒, 阴弱发热。”此皆虚之所致,不因暑气所作。 若寒热不已,熏蒸其胎,胎必伤,人参羌活汤主之。

何松庵曰: 妊娠病疟,寒热俱作;气为阳,阳虚则恶寒;血为阴,阴虚则发热;盖怀胎最怕寒战, 筋骨皆振,易动其胎。 用药者必以安胎为首务,盖脾胃虚弱,饮食停滞,或为暑邪所感,六君子加桔梗、 苍术、藿香。若外邪多饮食少,藿香正气散。 外邪少饮食多,人参养胃汤去半夏。 热多寒少者,清脾饮去半夏。 虚者,用四兽饮。四君子加陈皮、半夏、草果、大枣。 若久不愈,六君子为主,佐以安胎药。

赵养葵曰: 有患胎疟者,一遇有胎,疟病即发。此人素有肝火,遇有孕则水养胎元,肝虚血燥, 寒热往来,似疟非疟也。 以逍遥散清盰火,养肝血,兼六味丸,以滋化源。 〔慎斋按〕 已上三条,序胎前有疟疾证也。 妞娠疟疾,或有风寒暑热之邪,或有气血虚损之候,寒热交作,颔战股栗,百节振摇, 堕胎最 易。 故古人用药,先以安胎为急,但邪不去则胎亦未必安,故安胎莫先于去邪, 而去邪如常山草果、槟榔、厚朴、麻桂、大黄,又末可浪投,惟发表之中兼补气, 清热之中兼养血为当耳。

陈良甫曰: 妊娠饮食生冷,脾胄不能克化,致令心腹疼痛。 若血分病则色赤,气分病则色自,血气俱病,则赤白相杂。 若热乘大肠,血虚受患,则成血痢矣。

壶仙翁曰: 有妇妊娠,病痢不止,诊其脉,虚而滑,两关若涩,此由胎气不和,相火上炎而有热, 似痢实非痢也。 用黄芩、白术以安胎,四物生地以调血,数剂而安。

薛立斋曰: 有妇妊娠久痢,用消导理气之剂,腹内重坠,胎气不安,又用阿胶、艾叶之类,不应。 此腹重坠,下元气虚也;胎动不安,内热盛也;用补中汤而安,又用六君子汤,全愈。

薛立斋曰: 妊娠痢下黄水,乃脾土亏损,真气下陷也,当升补中气。 若黄而兼青,乃肝木克脾土,宜平肝补脾。 若黄而兼白,乃子令母虚,须补脾肺。 若黄而兼黑,是水反侮土,必温补脾肾。 若黄而兼赤,乃心母益子,但补中益气汤。 若肠胃虚弱,风邪客之,用胃风汤。 或脾气不安,急补脾胃自安。 凡安胎之药,当临病制宜,不必拘用阿胶、艾叶之类。 〔慎斋按〕 已上四条,序胎前有痢疾证也。 胎前痢,亦有暑邪湿热外感致病,不可耑主饮食生冷为患。 但妊娠痢疾,本于脾胃不和,因而气血受病,气伤则白,血伤则赤。 若守河间之法“降气后重自除,行血便脓自止。”不知胎前之气果可降乎? 气降则胎下坠,胎前之血果可行乎?血行则胎必堕。 莫若多用木香以调气,多用当归以养血,此二药乃为胎前痢疾妙剂,再以四物倍白术、 黄芩。丹溪所谓先托住正气以固其胎,而后顺气和血,佐以消积导滞, 此治妊痢之要法也。

大全曰: 饮食过度,触冒风冷,阴阳不和,清浊相干,谓之霍乱。 其间或先吐,或腹痛吐痢,是因于热也。 若头痛体疼,发热,是挟风邪也。 若风折皮肤,则气不宣通,风热上冲为头痛;若风入肠胃,则泄痢呕吐, 甚则手足逆冷;此阳气暴竭,谓之四逆,妊娠患之,多致伤胎。 薛立斋曰: 前证若因内伤饮食,外感风寒,用藿香正气散。 若因饮食停滞,用平胃散。 若果脾胃顿伤,阳气虚寒,手足迸冷者,须用温补之剂。 治当详审,毋使动胎也。

万密斋曰: 霍乱者,阳明胃经之病名也。 因平日五味肥酿,腐积成痰,七情郁结,气盛为火,停畜胃中,乍因寒热之感, 邪正交争,阴阳相混,故令心腹绞痛,吐痢并作,挥霍变乱。 如邪在上胃脘,则当心而痛,其吐多。邪在下胃脘,则当脐而痛,其利多。邪在中脘, 其腹中痛,吐痢俱多。 吐多则伤气,利多则伤血,血气受伤,不能护养其胎,邪气鼓击胎元,母末有不殒者, 此危证不可不亟治,宜香苏散加藿香叶主之。 〔慎斋按〕 已上二条,序胎前有霍乱证也。 妊娠霍乱吐痢绞痛,最易伤胎,故胎前霍乱,宜辨饮食生冷,暑湿风寒四气之感, 随其邪之所凑治之,而以保胎为主也。

大全曰: 妊娠泄泻,或青或白,水榖不化,腹痛肠鸣,谓之洞世。水榖不化,喜饮呕逆, 谓之协热下利。并以五苓散利小便,次以黄连阿胶丸,或三黄熟艾汤以安之。 若泻黄有沫,肠鸣腹痛,脉沉紧数,用戊己丸和之。嗳腐不食,胃脉沉紧, 感应丸下之,后调和脾胃。 若风冷,水榖不化如豆汁,用胃风汤。寒冷,脐下阴冷洞泄,用理中汤、治中汤。 伏暑,烦渴泻水,用四苓散。伤湿,泄潟小便自利,用不换金正气散、胃苓汤。 此四证之大略也。 〔慎斋按〕 泄泻之证多因,有内外之合邪,有虚实之不同,况胎前泄泻,尤宜审因详证, 岂四证足以尽之乎,抑四证可执定数方以施治乎。

薛立斋曰: 泄泻,若米食所伤,六君子加榖芽。面食所伤,六君子加麦芽。肉食所伤, 六君子加山查。 若兼寒热作呕,乃肝木侮脾土,六君子加柴胡、生姜。 兼呕吐腹痛,手足逆冷,乃寒水侮土,六君子加姜、桂。不应,钱氏益黄散。 若一气下陷,发热作渴,肢体倦怠,补中汤。 若泄泻色黄,乃脾土真色,六君子加木香、肉果。 若作呕不食,腹痛恶寒,乃脾土虚寒,六君子加木香、姜、桂。 若泻在五更侵晨,饮食少思,乃脾肾虚弱,五更服四神丸,日间服白术散;如不应, 或愈而复作,或饮食少思,急用八味丸,补命门火以生脾土为善。 〔慎斋按〕 已上二条,序胎前有泄潟证也。 妊娠泄泻,必原其由,大抵不外脾肾二脏虚者居多。夫血统于脾,血拥胎元, 则脾阴虚而食不运化,水谷难消而作泻。胎系于肾,肾气弱,命门火衰, 胎窃其气以拥护,而肾间之阳不能上蒸脾土,则为泻,此妊娠泄泻之由也。 虽其间不无风寒暑热之外感,饮食生冷之内伤,而属于脾肾有亏者,其本也。 大全漫序四证,为妊娠泄泻大略,已属草率无理,立斋又以大概泄泻证侯, 分配某证用某药为治,此胶柱鼓瑟,印定后人眼目,予不能无议者也。

大全曰: 经云:“饮食自倍,肠胃乃伤。”又云:“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 伤在五味。” 若妊娠饮食不节,生冷毒物,恣性食啖,致伤脾胃,故妊娠伤食,最难用药, 惟木香丸、白术散二方最稳。

薛立斋曰: 东垣云: “脾胃之气壮,则过时而不饥,多食而不伤。”盖胃主司纳,脾主消化,五脏之本也 食倍而伤者,脾气虚而不化也,若投以峻剂,则脾胃复伤而胎亦损,当审所因调治。 若饮食停滞或腹痛,平胃散。呕吐恶心,加枳壳、砂仁。吞酸嗳腐,加黄连、吴茱。 腹满泄泻,六君子汤。停肉食,加山查。面食,加麦芽、卜子。糯食,加白酒曲。 米食,加榖芽。鱼腥伤,倍陈皮。伤辛热之物,加黄连。伤生冷之物,加砂仁、木香。 大凡脾胃虚弱,饮食难化,以白术、陈皮为末,神曲丸最稳。 枳壳丸可暂用,枳实峻厉,能耗真气,治者慎之。 〔慎斋按〕 已上二条,序胎前有伤食证也。 妊娠伤食,多由脾胃虚弱,不能运化,况胎以脾胃为主,脾罥强, 则胎系如悬钟而不坠,若伤食不化,则脾因而胎不能固。 故凡消食导滞,先以补脾健胃为主,则饮食自化。一切峻厉克伐之药,未可浪投, 以伤胎气,观立斋一条,得其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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