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2/2)

《诸病源候论_1》[] 著

卷二十五(2/2)

九、水毒候 自三吴已东及南,诸山郡山县,有山谷溪源处,有水毒病,春秋辄得。一名中水, 一名中溪,一名中洒,苏骇反。一名水中病,亦名溪温。令人中溪, 以其病与射工诊候相似,通呼溪病。其实有异,有疮是射工,无疮是溪病。 初得恶寒,头微痛,目匡疼,心内烦懊,四支振焮,腰背骨节皆强,两膝疼, 或⿰口翕⿰口翕热,但欲睡,旦醒暮剧,手足指逆冷至肘膝。二三日则腹生虫,食下部, 肛内有疮,不痒不痛,令人不觉,视之乃知。不即治,六七日下部便脓溃, 虫上食五脏,热盛烦毒,注下不禁,八九日死。一云十余日死。 水毒有阴阳,觉之急视下部。若有疮正赤如截肉者,为阳毒,最急; 若疮如鳢鱼齿者,为阴毒,犹小缓。皆杀人,不过二十日。又云,水毒有雌雄, 脉洪大而数者为阳,是雄溪,易治,宜先发汗及浴。脉沉细迟者为阴,是雌溪, 难治。欲知审是中水者,手足指冷即是,若不冷非也。其冷或一寸,或至腕, 或至肘膝。冷至二寸为微,至肘膝为剧。又云:作数斗汤,以蒜四五升捣碎投汤内, 消息视之,莫令大热,绞去滓,适寒温,以自浴,若身体发赤斑文者是也。又云: 若有发疮处,但如黑点,绕边赤,状似鸡眼。在高处难治,下处易治。余诊同, 无复异,但觉寒热头痛,腰背急强,手脚冷,欠欲欲眠,朝瘥暮剧,便判是溪病, 不假蒜汤乃视下部疮也。 此证,至困时亦不皆洞利及齿间血出,惟热势猛者,则心腹烦乱,不食而狂语, 或有下血物如烂肝,十余日至二十日则死。 又云:溪病不歇,仍飞蛊来入,或皮肤腹胁间突起,如烧痛,如刺,登破生鸡上, 辄得白虫,状似蛆,长四五六七寸,或三四六八枚无定。 此即应是所云虫啖食五脏及下部之事。又云:中溪及射工法急救,令七日内瘥, 不尔则有飞蛊来入人身内,攻啖五脏便死。彼土辟却之法,略与射工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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