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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病案。是医生治疗疾病时辨证、立法、处方用药的连续记录。汉代名医淳于意创造性地记载了自己治疗的二十五例医案,当时称为《诊籍》。包括有患者姓名、地址、职业、病理、辨证、治疗、预后等。后世医家有将自己所治疗的病案记录整理而为个人医案者。也有专门选取古今名家医案汇编成册者,如《名医类案》,《续名医类案》,《古今医案按》等。
是医生的笔记。它没有一定的体例,多记录个人临床治病的研究心得、读书的体会、治病的验案、传闻的经验和对医学问题的考证讨论等等。
是一种专门论述医生个人学术见解的专著。相当于现代的医学论文集。
一种医生职称。即太医院的医生,是专为帝王和宫廷官员等治病的。
一种医生职称。是专门为皇帝及其宫廷亲属治病的。
我国历来有不少医生是子承父业,世代相传的,人们称这样的医生为“世医”。古代人多相信世医。
对道德品质和医疗技术都好的医生的尊称。
在以往,有很多周游于广大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医生,由于他们以串铃招呼病家,故名。这些人的医术大多来自师傅口授,每有独到之处。往往以少数草药和简便的医疗方法治病取效。但也混杂看一些借医行骗的人。
用画符,念咒等迷信方法(也有兼用一些药物者),以驱除鬼神作祟,作为治病手段的职业者。巫的产生较早,距今约三千多年以前的我国商周时期,由于生产的发展,出现了掌握技术知识的人物之中即为“巫”。巫能医治疾病,还能歌舞,代鬼神发言,只有官吏才能用巫法治病。甲骨文中的有关记载,可以说明当时医疗活动的情况。到战国时期,民间医生已比较普遍了,扁鹊(秦越人)首先提出“信巫不信医者,不治”的主张,但由于医药发展的限制,骗人的巫医还是长期的存在。
古代南方习惯称医生为郎中(见宋.洪迈《夷坚志》)。这种称号在南方某些地方沿用至近代。
清以前太医院长官的职位相当于大夫,因此,太医院五品以上的医官都称大夫。北方人习惯称医生为大夫并沿用到现在。见洪迈《容斋三笔》。
古代对一般医生的称谓。医工一词最早见于《内经》一书,汉代设医工长,是主管宫廷医药的官名。唐代有医工,针工和按摩工,咒禁工,职位在医师,针帅和按摩师之下,而在医生,针生和按摩生之上。
古代对技术精良的医生的称谓。对能称得上为上工的有一个具体的要求,即在疾病还未发作的时候,或虽已发作而尚未发展以前,能早作诊断和予以防治,而且要求达到百分之九十的治愈率。
古代对具有中等医疗技术的医生的称谓。其技术不如“上工”精良,但此“下工”高明。在治疗疾病上要求有百分之七十的治愈率。
古代对医疗技术不高明的医生的称谓。由于医疗知识水准低,没有掌握防治疾病于未发作的技术,往往等到疾病已经十分明显的时候才能诊断治疗,而且治愈率只有百分之六十。
古代对医疗技术精良的医学家的称谓。
唐代一种医疗保健机构。这个机构内分设医学各科,除作为医疗保健外,也有兼管医学教育的。宋代把这种机构改称“太医局”,明、清则改为“太医院”。
即医界。在古代或近代某些行文里,用医林以代表医生的行业。
宋代于 1057 年设立的一个校对,整理和刊印医学书籍的机构。宋以前,我国医学书籍已很丰富,但由于活字版印刷术尚未发明和广泛应用,医书多靠手抄或刻版流传,出现不少错误。校正医书局曾对《素问》、《伤寒论》、《金匮要略》、《金匮玉函经》、《脉经》、《针灸甲乙经》、《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等古代医书,进行校订印行,这对于医学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是宋代政府官方举办的一种买卖药材机构。宋代对药材多行官卖,十一世纪后期在京城设立了太医局卖药所,制造,出售丸、散、膏、丹和药酒。此后,几经改名,而且不少省、州、县也相继设立。当时把制剂药物的部分称为“修合药所”或“和剂局”,把出售药物的部分称为卖药所或“惠民局”,或“太平惠民局”。
古代“太医署”或太医院的行政长官。秦、汉时已有此官职。负责管理太医署、院的行政及业务。其下设“太医丞”,为太医令的助手。
岐伯与黄帝二人的台称。古代相传黄帝令岐伯研究医药而创立经方。我国现存最古的医书《内经》等多系以黄帝问,岐伯答的体裁写成的。因此,历代以来,医家多推岐,黄,为医之鼻祖。
即医和兴医缓二人,均系春秋时期秦国的医官。由于其在医学上的成就,后人以“和缓”并称,作为称誉良医的代名词。
是把各种单独著作汇集在一起刻印的一类书籍。医书中最早汇刻丛书的是元.杜思敬的《济生拔萃》(公元 1315 年),包括金元医家的著作十九种。凡一家或把师徒等所著医书合刻,称为“一家丛书”,如《张氏医通》(公元 1695 年),包括清.张璐、张登、张倬等三人的著作。至于宋.董汲的董汲医学论著三种,包括《脚气治法总要》,《小儿斑疹备急方论》、《旅舍备要方》等(公元 1093 年),则系个人的医学丛书。明、清以后,丛书逐渐增多,其中保存了历代的许多珍贵医书。
指分门别类编辑的书籍。医学类书包括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等,其中清.陈梦雷等所编的《古今图书集成医部全录》是代表作。
《礼记.月令》中有“瞻伤”,“视折”.“审断”等,是古代法庭检验伤死案件的简单记载。 五代时的《疑狱集》(公元 951 年),和凝父子所著,系现存最早的法医著作。宋代有《内恕录(著者佚名),《折狱龟鉴》(郑克著于公元 1200 年),《棠阴比事》(万荣著于公元 1213 年)等著作。南宋时采用《检验格目》和《检验正背人形图》,丰富了法医学的内容。后来宋慈采取《疑狱集》,《内恕录》等书的精萃,结合当时在法医学上的新经验,编成《洗冤录》(公元 1247 年),包括人体解剖,尸体检查,现场检查,鉴定某些机械死伤原因,当时的各种毒物及急救解毒的方法等, 此书为古代法医名著,对国外亦有较大影响。
专治牲畜疾病的医生,见《周礼.天官》。现存的兽医书,有著者佚名的《安骥集》(公元 906 以前? 唐.贾诚重校)、明.喻仁、 喻杰的《元亨疗马集附牛经,驼经》等。
是记载图书目录的书。我国医书的书目,如明.殷仲春的《医藏书目》(公元 1644 年)、清.凌奂的《医学薪传》(公元 1892 年)等。又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医家类》(公元 1782 年),清.曹禾的《医学读书志》(公元 1892 年)等,除记载书目外,还对每种书作简要的评介,并考证作者的生平,书的流传修订等,是为医书的书目提要。
(1)指个人著作丛书。如明.张介宾的《景岳全书》(公元 1624 年),包括张介宾的多种医书。 (2)指汇刻的丛书,如清.崇文斋刻的《仲景全书》(公元 1894 年刻),包括明.张卿子的《集注伤寒论》,汉.张仲景的《金匮要略方论》,金.宋云公《伤寒类证》,清.曹东斋《运气掌诀录》,金.成无己《伤寒明理论》。 (3)指分门论述的医书,如明.龚廷贤《济世全书》(公元 1620 年)。 (4)指专题研究的医书,如明.张鹤腾《伤暑全书》(公元 1623 年)、清.谢玉琼的《麻科活人全书》(公元1748 年)。
(1)指专门记载或论述方剂的著作,如清.汪昂的《医方集解》(公元1694 年),清.鲍相璈的《验方新编》(公元 1846 年)等。 (2)指一般有处方的医书,如刘恕《通鉴外纪》:“遂作方书,以疗民疾。”就是指一般医书,因医书中多载有方剂。 又如《千金要方》(公元 652 年)、《千金翼方》(公元 682 年),虽以“方”为书名, 实际上包括基础医学及临床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