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2/7)

《针灸甲乙经_1》[] 著

卷之五(2/7)

黄帝问曰:愿闻刺要。 岐伯对曰:病有浮沉,刺有浅深,各至其理,无过其道,过之则内伤,不及则生外壅, 壅则邪从之;浅深不及,反为大贼,内伤五脏,后生大病。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 有在皮肤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脉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 是故刺毫毛腠理无伤皮,皮伤则内动肺,肺动则秋病温疟,热厥,淅然寒栗。 刺皮无伤肉,肉伤则内动脾,脾动则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胀烦满,不嗜食。 刺肉无伤脉,脉伤则内动心,心动刖夏病心痛。 刺脉无伤筋,筋伤则内动肝,肝动则春病热而筋弛。 刺筋无伤骨,骨伤则内动肾,肾动则冬病胀腰痛。 刺骨无伤髓,髓伤则消泺胻酸,体解㑊然不去矣。 神庭禁不可刺。 上关禁不可刺深。 颅息刺不可多出血。 左角刺不可久留。 人仰刺过深杀人。 云门刺不可深。 脐中禁不可刺。 伏兔禁不可刺。 三阳络禁不可刺。 复留刺无多见血。 承筋禁不可刺。 然谷刺无多见血。 乳中禁不可刺。 鸠尾禁不可刺。 头维禁不可灸。 承光禁不可灸。 脑户禁不可灸。 风府禁不可灸。 喑门禁不可灸。 下关耳中有干⿰扌适,禁不可灸。 耳门耳中有脓,焚不可灸。 人迎禁不可灸。 丝竹空禁不可灸。 承泣禁不可灸。 脊中禁不可灸。 白环俞禁不可灸。 乳中禁不可灸。 石门女子禁不可灸, 气街禁不可灸。 渊腋禁不可灸。 经渠禁不可灸。 鸠尾禁不可灸。 阴市禁不可灸。 阳关禁不可灸。 天府禁不可灸。 伏兔禁不可灸。 地五会禁不可灸。 瘈脉禁不可灸。 凡刺之道,必中气穴,无中肉节。中气穴则针游于巷;中肉节则皮肤痛。 补泻反则病益笃。中筋则筋缓,邪气不出,与真相薄,乱而不去,反还内著。 用针不审,以顺为逆也。 凡刺之理,补泻无过其度,病与脉逆者无刺,形肉已夺,是一夺也,大夺血之后, 是二夺也。大夺汗之后,是三夺也。大泄之后,是四夺也。新产及大下血, 是五夺也。此皆不可泻也。 曰:针能杀生人,不能起死人乎? 曰: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也。人之所受气者谷,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 水谷气血之海也,海之所行云雨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气血者,经队也。经队者, 五脏六腑之大络也,逆而夺之而已矣。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 五往而脏之气尽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此所谓夺其天气。故曰窥门而刺之者, 死于家,入门而刺之者,死于堂。 帝曰:请传之后世,以为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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