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斡旋法第三(3/3)

《伤寒贯珠集_1》[] 著

太阳斡旋法第三(3/3)

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水水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 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与五苓散主之。 伤寒之邪,有离太阳之经而入阳明之府者,有离太阳之标,而入太阳之本者,发汗后,汗山 胃干,烦躁饮水者,病去表而之里,为阳明府热证也,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病去 标而之本,为膀胱府热证也,在阳明者,热能消水,与水即所以和胃,在膀胱者,水与热结, 利水即所以去热,多服煖水汗出者,以其脉浮而身有微热,故以此兼彻其表,昔人谓五苓散 为表里两解之剂,非以此耶。

五苓散方。见权变法。 按古法从经府言,则太阳为经而膀胱为府,从标本言,则太阳为标,膀胱为本,病去太阳而 之膀胱,所以谓之太阳传本也,然膀胱本病,有水结、血结之不同,水结宜五苓散,导水泄 热,血结宜桃核承气及抵当汤丸,导血除热,具如下文。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太阳经病传府,寒邪变热之候,故与五苓散,导水泄热,王宇泰云, 太阳、经也,膀胱、府也,膀胱者,溺之室也,故东垣以渴为膀胱经本病,然则治渴者,当 泻膀胱之热,泻膀胱之热者,利小便而已矣,然府病又有渴与不渴之异,由府阳有盛与不足 之故也,渴者,热盛思水,水与热得,故宜五苓散,导水泄热,不渴者,热虽入里,不与水 结,则与茯苓甘草汤,行阳化气,此膀胱热盛热微之辨也。

茯苓甘草汤方, 茯苓〔二两〕、桂枝〔二两去皮〕、生姜〔二两切〕、甘草〔一两炙〕, 右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外, 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太阳之邪,不从表出,而内传于府,与血相抟,名曰蓄血,其人当如狂,所谓蓄血在下,其 人如狂是也,其证当下血,血下,则热随血出而愈,所谓血病见血自愈也,如其不愈而少腹 急结者,必以法攻而去之,然其外证不解者,则尚未可攻,攻之恐血去而邪复入里也,是必 先解其外之邪,而后攻其里之血,所谓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谓其内也,以 下三条,并太阳传本,热邪入血,血蓄下焦之证,与太阳传本,热与水结,烦渴小便不利之 证,正相对照,所谓热邪传本者,有水结、血结之不同也。

桃核承气汤方。 桃核〔五十枚去皮尖〕、桂枝〔二两去皮〕、芒硝〔二两〕、甘草〔二两炙〕、大黄〔四两〕, 右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五合,去滓,内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温服五合, 日三服,当微利。 愚按此即调胃承气汤,加桃仁、桂枝,为破瘀逐血之剂,缘此证与血结,故以大黄之苦寒, 荡实除热为君,芒硝之咸寒,入血耎坚为臣,桂枝之辛温,桃仁之辛润,擅逐血散邪之长为 使,甘草之甘,缓诸药之势,俾去邪而不伤正为佐也。

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鞕 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此亦太阳热结膀胱之证,六七日,表证仍在,而脉微沉者,病未离太阳之经,而已入太阳之 府也,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热不在上而在下也,少腹鞕满,小便自利者,不结于气而 结于血也,下血则热随血去,故愈,所以然者,太阳、经也,膀胱、府也,太阳之邪,随经 入里,与血俱结于膀胱,所谓经邪入府,亦谓之传本是也,抵当汤中,水蛭虻虫,食血去瘀 之力,倍于芒硝,而又无桂枝之甘辛,甘草之甘缓,视桃仁承气汤为较峻矣,盖血自下者, 其血易动,故宜缓剂,以去未尽之邪,瘀热在里者,其血难动,故须峻药以破固结之势也。

抵当汤方, 水蛭〔二十个熬〕、虻虫〔三十个教去翅〕、大黄〔四两酒浸〕、桃仁〔三十个去皮尖〕, 右四味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再服。 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鞕,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 也,抵当汤主之。 身黄,脉沉结,少腹鞕,水病、血病皆得有之,但审其小便不利者,知水与热蓄,为无血 而有水,五苓散证也,若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乃热与血结,为无水而有血,抵当汤证也, 设更与行水,则非其治矣,仲景以太阳热入膀胱,有水结、血结之分,故反复明辨如此。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有热,身有热也,身有热而少腹满,亦太阳热邪传本之证,膀胱者,水溺所由出,其变为小 便不利,今反利者,乃血瘀而非水结,如上条抵当汤下之之例也,云不可余药者,谓非抵当 丸,不能以治之耳。

抵当丸方, 水蛭〔二十个〕、虻虫〔二十五个〕、大黄〔三两〕、桃仁〔二十个去皮尖〕, 右四味,杵分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晬时当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愚按此条证治,与前条大同,而变汤为丸,未详何谓,尝考其制抵当丸中,水蛭虻虫,减汤 方三分之一,而所服之数,又居汤方十分之六,是缓急之分,不特在汤丸之故矣,此其人必 有不可不攻,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势,如身不发黄,或脉不沉结之类,仲景特未明言耳,有志 之士,当不徒求之语言文字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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