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灵枢》[] 著

(第六章)

===(第一节)===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 聚气可布,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专意一神,精气之分, 毋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 气至乃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

===(第二节)===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 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 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 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 其荣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为阳,则邪气复生,麤工勿察, 是谓伐身,形体淫泆,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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