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黄帝曰:针之长短有数乎。歧伯曰:一曰镵针者,取法于巾针,去末寸半,卒锐之, 长一寸六分,主热在头身也。二曰员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 主治分肉间气。三曰𫔂针,取法于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出。 四曰锋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主痈热出血。五曰铍针, 取法于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主大痈脓,两热争者也。六曰员利针, 取法于牦针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内也,长一寸六分,主取痈痹者也。 七曰毫针,取法于毫毛,长一寸六分,主寒热痛痹在络者也。八曰长针,取法于綦针, 长七寸,主取深邪远痹者也。九曰大针,取法于锋针,其锋微员,长四寸, 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也,针形毕矣。此九针大小长短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