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论刺井泻荣之法 条文:七十三难曰: 诸井者,肌肉浅薄,气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 然: 诸井者,木也;荥者,火也。火者,木之子,当刺井者,以荥泻之。 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泻者不可以为补。此之谓也。 注解:[1]诸经之井,皆在手足指梢,肌肉浅薄之处,气少,不足使为补写也, 故设当刺井者,只写其荥,以井为木,荥为火,火者木之子也。 [2]详越人此说,专为泻井者言也,若当补井,则必补其合,故引经言补 者,不可以为写,写者不可以为补,各有攸当也,补写反,则病益笃 ,而有实实虚虚之患,可不谨欤。
论刺井泻荣之法
《难经本义_条列版》[]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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