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肝肺色象浮沈之理

《难经本义_条列版》[] 著

### 论肝肺色象浮沈之理 主题:论肝肺色象浮沈之理 条文:三十三难曰: 肝青象木,肺白象金。肝得水而沈,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 而沈。其意何也? 然: 肝者,非为纯木也,乙角也,庚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 微阳,而吸其微阴之气,其意乐金,又行阴道多,故今肝得水而沈也。 肺者,非为纯金也,辛商也,丙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 微阴,婚而就火,其意乐火,又行阳道多,故令肺得水而浮也。 肺熟而复沈,肝熟而复浮者,何也? 故知辛当归庚,乙当归甲也。 注解:[1]四明陈氏曰: “肝属甲乙木,应角音而重浊,析而言之,则甲为木之阳,乙为木之 阴,合而言之,则皆阳也,以其属少阳,而位于人身之阴分,故为 阴中之阳。夫阳者,必合阴,甲乙之阴阳,本自为配合,而乙与庚 通,刚柔之道,乙乃口甲之微阳,而反乐金,故吸受庚金微阴之气 ,为之夫妇,木之性本浮,以其受金之气,而居阴道,故得水而沈 也,及熟之,则所受金之气,去乙复归之甲,而木之本体,自然还 浮也。肺属庚辛金,应商音而轻清,析而言之,则庚为金之阳,辛 为金之阴,合而言之,则皆阴也,以其属太阴而位于人身之阳分, 故为阳中之阴。夫阴者必合阳,庚辛之阴阳,本自为配合,而辛与 丙通,刚柔之道,辛乃合庚之微阴,而反乐夫火,故就丙火之阳为 之夫妇,金之性本沈,以其受火之气,炎上而居阳道,故得水而浮 也,及熟之,则所受火之气,乃去辛复归之庚,而金之本体,自然 还沈也。” [2]古益袁氏曰:“肝为阴木,乙也,肺为阴金,辛也,角商各其音也, 乙与庚合,丙与辛合,犹夫妇也,故皆暂舍其本性而随夫之气习,以 见阴阳相感之义焉,况肝位鬲下,肺居鬲上,上阳下阴,所行之道, 性随而分,故木浮而反肖金之沈,金沈而反肖火之上行而浮也,凡物 极则反,及其经制化变革,则归根复命焉,是以肝肺熟,而各肖其木 金之本性矣。” [3]纪氏曰:“肝为阴中之阳,阴性尚多,不随于木,故得水而沈也,肺 为阳中之阴,阳性尚多,不随于金,故得水而浮也,此乃言其大者耳 ,若言其小,则乙庚丙辛,夫妇之道也,及其熟而沈浮反者,各归所 属,见其本性故也。” [4]周氏曰:“肝畜血,血阴也,多血少气,体凝中窒,虽有脉络内经, 非玲珑空虚之比,故得水而沈也,及其熟也,濡而润者,转为干燥, 凝而窒者,变为通虚,宜其浮也。肺主气,气阳也,多气少血,体四 垂而轻泛,孔窍玲珑,脉络旁达,故得水而浮也,熟则体皆擎敛,孔 窍窒寔,轻舒者变而紧缩,宜其沈也,斯物理之当然,与五行造化默 相符合。” [5]谢氏曰:“此因物之性而推其理也。” [6]愚谓:“肝为阳,阴中之阳也,阴性尚多,故曰微阳,其居在下,行 阴道也。肺为阴,阳中之阴也,阳性尚多,故曰微阴,其居在上,行 阳道也。熟则无所乐而反其本矣,何也?物熟而相交之气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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