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8/16)
__卫气之留于腹中__
(止)
__何以去之__
甲乙腹中作脉中。肢胁作 (简案与技同)胁无胃字。马志。
搐、作 。是。张云。卫气者。水谷之悍气也。其气循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散于胸腹。此卫气之常也。失其常则随邪内陷。留于腹中。 积不行。而苑蕴为病。故禁腹篇曰。卫气为百病母也。
__大迎天突喉中__
甲乙道藏赵府元本正脉胀本。大、作人。张云。积于上者为喘呼逆息。故当泻之于上。
人迎、足阳明经穴。大突喉中。俱任脉穴。喉中即廉泉也。
__三里与气街__
张云积于腹中者。当泻其下。三里、气街。俱足阳明经穴。马云。对胸中而言。故谓腹为下。
__季胁之下一寸__
甲乙云。季胁之下深一寸。马云。即足厥阴肝经章门穴。简案、脉经云。脾以胃合为腑。合于中焦脾胃之间。名曰章门。在季胁前一寸半。与马注符。
__鸡足取之__
楼氏云。正入一针。左右斜入二针。如鸡足。足、三爪也。张云。谓攒而刺之也。即官针篇。合谷刺之谓。志云。以足缓伸缓缩。如鸡足之践地。盖以疏阳明之经脉。以通卫气之所出也。简案、志注非是。
__大而弦急__
(止)
__不可刺也__
甲乙。弦、作强。腹皮急作腹皮绞。张云。脉大而弦急。阴虚而真脏见也。
绝不至者。营气脱也。腹皮急甚者。中和气绝。而脾元败也。不宜刺矣。
__色起两眉__
张云。两眉者阙中也。其应主肺。故病在皮。
__病在肌肉__
张云。脾气通于唇。故病在肌肉。
__营气霈然者__
诸本霈、作濡。马云。欲知血气有病。当观之于营气。但营气无形。而濡然多汗。则知病之在血气也。张云。濡、湿也。营本无形。若肤腠之汗。肌肉之胀。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谓。其病在营。
则气血濡也。(玉篇霈大雨也)
__病在筋__
张云。目为肝之窍。肝主筋也。
__病在骨__
张云。耳为肾之窍。肾主骨也。
__皮之部输于四末__
张云。病在皮者。在阳分也。阳受气于四末。以其皮浅气浮也。故皮之部。输于四末。
__肉之柱__
张云。病在肌肉。当治其柱。柱者 之属也。坚浓之肉。多在手足三阳分肉间。以肉主于脾。
而脾主四肢也。足少阴之经。自足心循内踝。后人足跟以上 肉。出 内廉。上股肉后廉。会于尻臀贯脊。其肉俱浓。故亦为肉之柱。
__血气之输__
张云。病在血气。当治其输。输于诸络。谓诸经之络穴也。气血留居。则经络壅盛。故当取之。
__筋部__
(止)
__候病所在__
张云。病在筋者。不必分其阴阳左右。但当随病所在而治之。
__骨之属者__
(止)
__益脑髓者也__
甲乙。上益字作液。下益字作溢。是。张云。病在骨之属者。当治骨空。
以益其髓。髓者骨之充也。故益髓即所以治骨。简案、属者趺属之属。(见骨度篇)两骨相交之处。十二关节皆是。是所以受液而溢脑髓者。故骨病当求其所属而取之。
__各在其处__
马云。取穴以刺之者。亦惟于皮肉气血筋骨。各视其处。
__间者小之__
(止)
__故曰上工__
甲乙。小、作少。是。张云。间者病轻。故用针宜浅宜小。甚者病重。故用针宜深宜众。病变无穷。能随其变而调治得宜者。故曰上工。
__大小寒温__
马云。大小者。身之大小也。寒温者。身寒暖也。
__人年五十__
(止)
__为小__
马云。十八以上六岁以上之上字。俱当作下。王弘义云。数始于一。成于三。
三而两之为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数也。二十者。阴阳之生数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数终也。
简案、千金引短剧方云。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十六岁以上为少。三十岁以上为壮。五十岁以上为老。由此考之。以上不必以下之误。
__ 肉坚__
(止)
__不相离者肉__
甲乙。 、作 。肥、作脂。张。 、作 。注云。肥者。即下文所谓脂也。 肉。肉之聚处也。此言伟壮之人。而有脂膏肉三者之异。脂者紧而满。故下文曰。肉紧身小。膏者泽而大。故下文曰。肉淖垂腴。皮肉连实。而上下相应者曰肉。故下文曰。身体容大。志云。腠理者。肌肉之文理。
如豕之精肉。条分而有理路。理中之白膜曰脂肉。外连皮之肥肉曰肥。膏者。即肥之脂膏。谓如豕肉之红白相间。而有数层者为膏。简案、韵会云。凝者曰脂。泽者曰膏。博雅云。人一月而膏。二月而脂。
又汉五行志。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者脂也。经文。皮之满缓。可以证其凝与否也。马云。膏者油也。脂者骨中髓也。误。
__膏者__
(止)
__粗理者寒__
甲乙。细理者热之热、作和非。张云。淖柔而润也。膏者肉淖。脂者肉坚。若其寒热。则粗理者皆寒。细理者皆热。志云。粗理者。卫气外泄。故身寒。细理者。卫气收藏。故身热。
__膏者多气__
(止)
__其身收小__
张云。纵、宽纵也。腴、脂肥也。膏者纵腹垂腴。脂者其身收小。是膏肥于脂也。肉为皮肉连实。自与脂膏者有间。志云。卫气盛则腠理肥。是以膏者多气。而皮纵缓。故能纵腹垂腴。
腴者。脐下之少腹也。肉者身体容大。此卫气盛而满于分肉也。脂者其身收小。此卫气深沉。不能充乎分肉。
以致脂膜相连。而肌肉紧密。故其身收小也。简案、说文。腴、腹下肥也。又礼少仪注。腴、腹下也。通雅云。
凡肉肥软处曰腴。志直为少腹。恐非也。
__膏也多气__
(止)
__故不能大__
张云。膏者多气。气为阳。故质热而耐寒也。肉者多血。血养形。故形充而气质平也。脂者血清而气滑少。故不能大。若此三者。虽肥盛皆别于众人。而脂者之气血。似不及乎膏肉也。
愚按世传肥白之人多气虚。而此云膏者多气。不无相左。若据余闻见之验。则苍瘦之气虚者。固不减于肥白。
是以不宜胶柱也。
__泉人皮肉__
(止)
__命曰众人__
张云。众人者。言三者之外。众多之常人也。其皮肉脂骨血气。各有品格。
故不能相加。亦不能相多。而形体大小。皆相称而已。余伯荣云。不能相加者。谓血气和平。则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于肥大也。血气之浮沉浅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于肥肉间也。皮肉筋骨。
各自称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__必先别其三形__
(止)
__不能大也__
甲乙。膏人下有者字。张云。三形既定。血气既明。则宜补宜泻。自可勿失常经矣。是故膏人以下。此重言其详也。
马云。末有着之玉版。以为重宝。故名篇。素问有玉版论。亦著之玉版也。诸本无篇字。
__五兵者__
(止)
__其孰小乎__
马云。按管子曰。蚩尤受卢山之铜。而作五兵。则黄帝时即有五兵。一弓、二 、三矛、四戈、五戟。一云东方矛。南方弩。中央剑。西方戈。北方铩也。张云。五兵即五刃。刀剑矛戟矢也。五兵虽大。但备杀戮之用。置之死者也。小针虽小。能疗万民之病。保其生者也。夫天地之间。唯人最重。故为天地之镇。而治人之生。则又唯针最先。盖针之为用。从阳则上合乎天。从阴则下合乎地。从中则变化其间。而动合乎人。此针道之所以合乎三才。功非小补。较之五兵。其孰大孰小。为可知矣。简案、周礼、夏官司兵。掌五兵。郑注。五兵者。戈 戟酋矛。 、音殊。
__两热相搏__
甲。乙两、作而。搏、作薄。简案、两热未详。甲乙为是。
__圣人不能使化者__
(止)
__遭其已成也__
张云。邪在天下则为乱。邪在人身则为病。及其已成。则虽圣人不能使之化。是以邪不可留也。譬之用兵者。必有夙教。必有定谋。而后可保其无危。人之治身。可素无调养之道乎。故惟圣人。乃能自治于未形。愚者每遭其患矣。余伯荣云。按本经及素问论。所生痈疽。多因于风寒外邪。有伤荣卫。留积而成痈脓。此因内伤喜怒饮食。故曰不从天下。不从地出。
__其以形__
(止)
__奈何__
诸本。以、作已。甲乙十六字作其已有形。脓已成。为之奈何。十一字。
__故圣人__
(止)
__为其不予遭也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