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2/12)

《灵枢识》[] 著

卷二(2/12)

甲乙作意不存其人。简案、其人接下句似是。张云。喜本心之志。而亦伤肺者。暴喜伤阳。火邪乘金也。肺藏魄。魄伤则神乱而为狂。意不存人者。旁若无人也。五脏之伤。无不毛悴。

而此独云皮革焦者。以皮毛为肺之合。而更甚于他也。肺色之夭者。白欲如鹅羽。不欲如盐也。金衰畏火。故死于夏。

__肾盛怒__

(止)

__死于季夏__

张云。怒本肝之志。而亦伤肾者。肝肾为子母。其气相通也。肾藏志。志伤则意失。而善忘其前言也。腰脊不可俯仰屈伸者。腰为肾之府也。肾色之夭者。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苍也。水衰畏土。故死于季夏。

__恐惧而不解__

(止)

__精时自下__

张云。此亦言心肾之受伤也。盖盛怒虽云伤肾。而恐惧则肾脏之本。

志恐则气下而陷。故能伤精。肾主骨。故精伤则骨 。痿者阳之痿。厥者阳之衰。命门不守。则精时自下。是虽肾脏受伤之为病。然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愁忧恐惧则伤心。上文曰。神伤则恐惧。流淫而不止。义与此通。

李云。此亦肾伤也。特伤于本脏之志。为异于前耳。闭藏失职。则不因交感。精自下。志云。上节论伤肾脏之志。此论伤肾脏之精。盖魂、魄、智、意、本于心肾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虑者则伤神。末言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神生于精。而精归于神也。

__是故五脏__

(止)

__不可以治之也__

张云。此承篇首之问而言。凡用针者。必当察病者之形态。以酌其可刺不可刺也。设或五脏精神已损。必不可妄用针矣。故邪气脏腑病形篇曰。诸小者。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根结篇曰。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气俱不足也。不可刺之。

__肝藏血__

张云。宣明五气篇曰。肝藏魂。五脏生成篇曰。人卧则血归于肝。调经论曰。肝藏血。血有余则怒。不足则恐。

__脾藏营__

(止)

__经溲不利__

张云。营出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为血。故曰。脾藏营。营舍意。

即脾藏意也。脾虚则四肢不用。五脏不安。以脾主四肢。而脾为五脏之原也。太阴脉入腹络胃。故脾实则腹胀。

经溲不利。调经论曰。形有余则腹胀。经溲不利。经、当作泾。简案、甲乙。经、作泾。厥论亦作泾。

__心藏脉__

张云。宣明五气篇曰。心主脉。调经论曰。心藏神。神有余则笑不休。神不足则悲。

__肺藏气__

(止)

__胸盈仰息__

张云。喘喝者。气促声粗也。胸盈。胀满也。仰息。仰面而喘也。宣明五气篇曰。肺藏魄。调经论曰。气有余则喘咳上气。不足则息利少气。甲乙。盈、作凭。注云。九墟作盈。

__肾藏精__

(止)

__实则胀__

张云。九针论曰。肾藏精志也。调经论曰。肾藏志。志有余则腹胀、飧泄。

不足则厥。

__五脏不安__

(止)

__调之也__

张云。前章言情志损伤、此分五脏虚实。故凡五脏有不安者。必审其病形虚实。情志所属。乃可随其脏以调之。此总结前章而言其治方也。

马云。终始本古经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前根结篇有云。九针之玄。要在终始。此又曰。毕于终始。故知其为古经篇名也。按首无起句。当同前篇。俱为岐伯言也。

__毕于终始__

张云。终始本篇名。详载阴阳针刺之道。今散类各章。志云。终始者始于五脏。次于经脉。

终于六气。盖五脏内生六络。六经外合六气。盖五脏又本于六气之所生。故曰人生于地。悬命于天。简案、终始。其义未详。姑仍马张。

__阳受气于四末__

(止)

__可令和__

马云。阳在外。受气于四肢。阴在内。受气于五脏。故因其气之来而迎之者。泻之法也。因其气之往而随之者。补之法也。知迎随为补泻。则阴阳诸经之气可和调矣。

__和气之方__

论语。雍也。集解引孔注云。方、道也。

__无道行私__

张云。不明至道。而强不知以为知。即无道行私也。伐人长命。殃必及之。天道不爽。当知所畏。

__谨奉天道__

(止)

__经脉为纪__

张云。天道阴阳。有十二辰次为之纪。人身血气。有十二经脉为之纪。

循环无端。终而复始。故曰终始。

__持其脉口人迎__

张云。脉口在手。太阴脉也。可候五脏之阴。人迎在颈。阳明脉也。可候六腑之阳。人之血气经脉。所以应天地阴阳之盛衰者。毕露于此。故曰天道毕矣。

__应四时也__

张云。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简案出禁服篇)应四时也。上谓人迎。下谓脉口。相应往来。即如下编所谓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也。简案、马以上为寸口。以下为尺。恐非。

__不结动也__

张云。结涩则不足。动疾则有余。皆非平脉也。

__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__

甲乙作本末相遇。寒温相守司。似是。禁服篇曰。察其本末之寒温。以验其脏腑之病。张云。脏气为本。肌体为末。表里寒温司守。不致相失。故必外之形肉。内之血气。皆相称者。

谓之平人。志。本末之寒温之两之字下句。注云。本末者。有本标之出入。寒温者。应寒暑之往来。各相守司也。简案、志注。义未明晰。

__少气者__

(止)

__不称尺寸__

张云。少气者。元气虚也。兼阴阳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脉口。必皆衰少无力。而两手之尺寸。亦不相称也。简案、尺寸。诸家为寸关尺之尺寸。然内经无此义。今言不称尺寸者。

其脉短少。不称常时之尺寸。

__可将以甘药 不可饮以至剂__

张云。但可将以甘药。甘药之谓。最有深意。盖欲补虚羸。非甘纯不可也。至剂。刚毒之剂也。正气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志云。甘药者调胃之药。谓三阴三阳之气。本于中焦胃腑所生。宣补其生气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饮以至剂。谓甘味太过。反留中也。简案、以至剂为至甘之剂。殆乖经旨。

__弗灸__

张云。以火能伤阴也。志云。谓阴阳之气不足于外。非经脉之陷下也。

__人迎一盛__

(止)

__病在手阳明__

张云。人迎。足阳明脉也。一盛二盛。谓大于气口一倍二倍也。阳明主表。而行气于三阳。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经之少阳。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动。则为阳中之阳。而上在手经之少阳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下仿此。简案、禁服篇曰。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阳。以下文例同。故张以一盛为一倍也。马志以人迎气口。为左右寸口而释之。此王叔和以降之说。非古之义。

不可从。

__人迎四盛__

(止)

__为外格__

张云。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数者。乃六阳偏盛之极。盈溢于腑。格拒六阴。是为外格。按、下文曰。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则此外格者。亦死无疑。简案、禁服篇云。

溢阳为外格。死不治。志云。阳可盛而阴不可盛也。故溢阳不曰死。盖不考耳。

__脉口一盛__

(止)

__在手太阴__

张云。脉口。手太阴脉也。太阴主里。而行气于三阴。故脉口一盛。

病在足经之厥阴。若加以躁。则为阴中之阳。而上在手厥阴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志本厥阴之下。更多厥阴二字。误。

__脉口四盛__

(止)

__死不治__

张云。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乃六阴偏盛。盈溢于脏。表里隔绝。是为内关。主死不治。

__命曰关格__

张云。人迎主阳。脉口主阴。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则各盛其盛。阴阳不交。故曰关格。

可与言死期也。马云。后世医籍。皆以饮食不下为关格。视此节大义。可深惭云。(关格义详于素问识六节藏象论当互阅)

__人迎一盛泻足少阳__

(止)

__上气和乃止__

张云。人迎主腑。故其一盛。病在胆经。肝胆相为表里。阳实而阴虚。故当泻足少阳之腑。补足厥阴之脏也。泻者二。补者一。泻倍于补也。疏取之者。欲其从容。

不宜急也。上气。言气之至也。气至而和。谷气至矣。故可止针。下仿此。马云。必切其脉而验其病之退否。

疏而取穴于胆肝二经之上。盖彼此之穴相间之谓疏也。候至气和乃止针。由此推之。则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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