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卷五六色脉篇_条列版》[] 著
主题:诊尺论疾 出典:灵枢论疾诊尺篇 条文:11.肘所独热者腰以上热,手所独热者腰以下热。 注解:[1]肘:臂髆之节也。一曰曲池以上为肘。肘在上,手在下, 故肘应腰上,手应腰以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