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医宗金鉴卷十七(2/6)
【按】 “小青龙汤主之”六字,当在发热不渴之下,始与服汤已渴者之文义相属,岂有寒去欲解,而更服小青龙汤之理乎?当移之。
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潮热,发作有时,但浮者,必“自”〔盗〕汗出。
【按】 自汗是阳明证,盗汗乃少阳证,盗汗应是自汗,当改之。
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发热”,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按】 汗出多之下,当有“发热”二字,若无此二字,脉迟汗出多,微恶寒乃表阳虚,桂枝附子汤证也,岂有用桂枝汤发汗之理乎?当补之。
伤寒脉浮滑,此以表有热,里有“热”〔寒〕,白虎汤主之。
【按】 里有寒之“寒”字,当是“热”字,若是“寒”字,非白虎汤证也,当改之。
伤寒若吐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模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视。脉“滑”〔弦〕者生,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汤主之,若一服利,止后服。
【按】 脉弦者生之“弦”字,当是“滑”字,弦为阴负之脉,岂有必生之理?惟滑脉为阳,始有生理。况滑者通也,涩者塞也,凡物之理,未有不以通为生,而塞为死者,当改之。
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恶寒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小便数者,大便必鞕,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少少与之,“若小便不利”〔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按】 “但以法救之”五字,当是“若小便不利”五字,方与上文小便数,及下文渴者之义相属。此条病势不急救之之文,殊觉无谓。昔王三阳亦云:此处五苓散难用,不然经文渴者之下,当有缺文,当改之。
__栀子柏皮汤方__ 【按】 此方之甘草,当是茵陈蒿,必传写之误也。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五、六日吐之者”,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按】 欲食冷食之下,当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无此一句,则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与朝食暮吐之文不相联属。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细玩之,则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浅及深之义也,当补之。
寸口脉浮大,而医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寒气相抟,则为肠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冷必相抟,其人必䭇。
【按】 “令汗大出”四字,当是衍文,宜删之。
阳明病,讝语有潮热,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宜大承气汤下之”。若能食者,但鞕耳。〔宜大承气汤下之〕
【按】 “宜大承气汤下之”句,应在必有燥屎五、六枚之下始合。若但便鞕即用大承气汤下之,殊失仲景慎重误下之旨,当移之。
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胁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面目悉黄,小便难,有潮热,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差,外不解,病过十日,脉续“弦”〔浮〕者,与小柴胡汤。但浮,无余证者,与麻黄汤,若不尿,腹满加哕者,不治。
【按】 续浮之“浮”字,当是“弦”字,始与小柴胡汤法之脉相合。若是“浮”字,则上之浮即宜小柴胡汤,而下之浮又用麻黄汤,不自相矛盾耶?当改之。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按】 必吐下不止之“下”字,衍文也,当删之。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按】 “食谷者哕”四字,衍文也,食谷呕者有之,从无食谷哕者之证,当删之。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鞕,脉“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细”〔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按】 脉细当是“脉沉细”,观本条下文脉沉亦在里也之“亦”字自知,当补之。脉虽沉紧之“紧”字,当是“细”字。观本条上文并无“紧”字,如何说脉虽沉紧,此“虽”字又何所谓耶?当改之 。
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鞕,呕吐而“不”〔下〕利者,大柴胡汤主之
【按】 下利之“下”字,当是“不”字,若是“下”字,岂有上吐下利,而犹以大柴胡汤下之者乎?当改之。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 ,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按】 许叔微曰:大柴胡汤,一方无大黄,一方有大黄。盖大黄荡涤蕴热,伤寒中要药,王叔和云:若不用大黄,恐不名大柴胡汤。且仲景曰:下之则愈。若无大黄,将何以下心下之急乎?当从叔和为是,宜补之。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中“嗢嗢”〔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故极吐下也。
【按】 王肯堂曰:“温温”当是“嗢嗢”。又云以呕下,疑有阙文,当改之。
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鞕,“自利益甚”。
【按】 吴人驹曰:“自利益甚”四字,当在必胸下结鞕之下,若在吐食不下之下,则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复曰:若下之无所谓也,从而移之。
伤寒,本自寒“格”〔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按】 经论中并无寒下之病,亦无寒下之文。玩本条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当是“格”字,文义始属。注家皆释胃寒下利,不但文义不属,且与芩、连之药不合,当改之。
少阴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中“嗢嗢”〔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宜四逆汤。
【按】 “温温”当是“嗢嗢”,嗢嗢者,乃吐饮之状也,当改之。
伤寒,厥而心下悸者,“以饮水多”,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按】 厥而心下悸者之下,当有“以饮水多”四字,若无此四字,乃阴盛之厥悸,非停水之厥悸矣,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当补之。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非”〔此〕为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 此为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藏厥,与辨蛔厥之义不属,当改之。
伤寒五、六日,不“大便”〔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按】 “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今曰:不可下,何所谓也?当改之。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若”〔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有余,必发痈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