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医宗金鉴卷二十四(1/4)

《医宗金鉴_1》[] 著

御纂医宗金鉴卷二十四(1/4)

‘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删,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 此言五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克肝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克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克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恐克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克水,故肾病则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藏准此。

【注】 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王,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则肝益王,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虚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藏准此。

凡肝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 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心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 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 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 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 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 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之慎之。

秽饮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 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 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 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 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 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注】 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注】 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已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用黄蘗捣屑,取方寸匕服。

【注】 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若能解毒也。

__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__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注】 郁肉,密藏经宿之肉也。漏脯,经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烧犬屎、人乳汁、生韭汁,量其轻重而解之。

__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__ 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注】 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__治食生肉中毒方__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注】 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__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__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 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

【注】 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 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注】 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 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 ‘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 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马肉㹠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 马肉属火,㹠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 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 ‘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马肝一名悬熢)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 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故中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 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__治马肉中毒欲死方__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右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 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

【方解】 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注】 牛疫死,目或赤或黄,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注】 牛肉共猪肉食之,脾胃湿热者,能生寸白虫。当戒之。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注】 凡牛肠、肺、值三月至五月,湿热交蒸之时,必生其虫,戒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注】 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不可食。

【注】 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__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__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注】 人乳,能解马肝、牛肉之毒,用头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__治食牛肉中毒方__ 甘草煮汁,饮之即愈。

【方解】 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注】 羊肉性热,若其人有素热者,忌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注】 羊肉热,与生鱼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 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注】 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注】 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藏也。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注】 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 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 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 此义未详。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 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义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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