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10/10)
火入水谓之 。史天官书。火与水合为 。然则 针。烧针而入水者乎。官针篇云。 刺者。刺燔针则取痹也。
王注燔针。则云烧针。注 针。则云火针。知是燔针 针。即火针也。(荀子解蔽篇注。 。灼也。)千金方云。火针。亦用锋针。油火烧之。务在猛热。不热即于人有损也。针灸聚英云。经曰 针者。以麻油满盏。灯草令多。如大指许。丛其灯火烧针。频以麻油蘸其针。烧令通红。用方有功。若不红者。反损于人。又有煨针温针。意与火针有少异。吴云。药熨者。以药之辛热者。熨其处也。筋骨病有浅深之殊。故古人治法。亦因以异。
__病不知所痛__
吴云。病不知所痛者。湿痹为患。而无寒也。故湿胜为痹。寒胜为痛。今不知所痛。湿痹明矣。高云。痹病在五脏之外合者必痛。若痹病不知所痛。则从奇经之脉而上。故曰两跷为上。
__两跷为上__
马云。刺两跷之上。张云。二穴俱当取之。故曰为上。简按志高并从马。非也。
__谨察其九候__
简按上文云。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若不一则为病脉。故谨察之。前后贯串。以明九候之不可不察也。
__针道备矣__
甲乙。备。作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