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十四经发挥》[] 著

凡例

一、十二经所列次第,并以流注之序为之先后,附以任督二奇者,以其有专穴也。总之为十四经云。

一 注者,所以释经也。其训释之义,凡有三焉,训字一义也,释身体府脏名物一义也,解经一义也。其载穴法分寸,则圈以别之。

一、各经既于本经详注处所,其有他经交会处,但云见某经,不必复赘。

一、经脉流注,本经曰历、曰循、曰至、曰抵;其交会者曰会、曰过、曰行。其或经行之处;既非本穴,又非交会,则不以右例统之。

一、奇经八脉,虽不若十二经之有常道,亦非若诸络脉之微妙也。任督二脉之直行者,既以列之十四经,其阴阳维跷、冲、带六脉,则别具编,(校注:承本作“辑编”,明万历刻本、清东溪堂本皆作“编末”,读

《凡例》“其”下所言维、跷六脉,确是论于全文之末,因从“编末”为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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