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总论(8/12)

《伤寒论纲目》[] 著

卷首·总论(8/12)

戴原礼曰。论中有曰太阳经病者。太阴经病者。有曰伤寒者。中风者。有但曰厥者。下利者。

有但曰病者。有但曰某经者。盖以邪中其经。故以经名之。非特谓伤寒之候。谓兼有杂病也。凡云伤寒而不云经者。故非杂病也。谓六经俱有之症。难以一经拘之。中风亦然。凡云下利及厥。与夫称病患等名症者。谓六经、伤寒、中风、杂病等候。俱有是症也。善治病者。须要详辨。太阳传经之邪。各经直中之邪。曾无汗吐下之症。火逆、水喷之症。结胸、发黄、血滞、痞利、厥逆之症。如中风、伤寒、杂病之候。一切之疾。不拘六经。但分表里。盖六经俱有表里二症。但有表症。即发汗。但有里症。即攻下。或表里症俱见。则宜以攻里发汗之药。分表里病症多少用之。病在半表里。

和解之。此传经之治也。杂病寒症在表者。辛温汗之。寒中里者。大热救之。亦在明其表里而已。

李 曰。凡病或渴或不渴。或胸中烦不烦。或呕不呕。或腹胁痛不痛。或咳。或心下悸。或小便不利。少阳所主也。或烦或呕者。邪在表。方传里也。若见耳聋胁痛寒热。呕而口苦。胸胁紧满。

脉弦数。即是半表半里。脉大胸满。多痰。或挟宿食。可吐。百问云。气浮上部。填塞心胸。头痛多涎。此吐症也。经云。其高者因而越之。脉虽大。无甚痰者。不可吐。只宜和解。

【纲】仲景曰。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症。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

【目】朱肱曰。伤寒表症当汗。里症当下。不易之法也。发表攻里。本自不同。桂枝承气。安可并进。然使病患脉浮而大。是表症当汗。其人发热烦渴。小便赤。即当下。此是表里俱见。五苓散主之。若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是里症。当下。其人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此是两症俱见。即未可下。宜与桂枝汤。若心下满。不欲食。大便硬。脉沉细。是里症当下。

其人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即当汗。此两症俱见。仲景所谓半在表半在里也。小柴胡主之。

若太阳病。表症未除。医数下之。遂挟热而利不止。心下痞硬。仲景谓之表里不解。桂枝人参汤。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痛。是有表复有里。仲景用桂枝芍药汤。痛甚者。桂枝加大黄。太阳病桂枝症。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汤。烦躁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此阳明症也。则脉反浮而紧。是表里俱见。不可汗下。宜栀子豉汤吐之。此仲景治伤寒有表复有里之法也。

王好古曰。大柴胡汤。治表里内外俱热之症。治有表者。或脉浮。或头痛。或恶风。或恶寒。

四症中有一二尚在者。乃十三日过经不解是也。治有里者。或谵语。或妄见。或掷手扬视。此皆里之急者也。若欲汗。则里症已急。欲下。则表症尚在。通用大柴胡汤。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症。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

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目】朱肱曰。伤寒四五日后。以至过经。无表症。又无里症。未可下者。皆可用小柴胡随症加减治之。以至十余日亦可用。十余日外。用小柴胡不愈者。若大便硬。看症可下。则用大柴胡下之。

以过经。其人稍虚。当下者。用大柴胡则稳。恐承气太紧。病患不禁也。如病患无表里症。发热。

七八日。脉虽浮数。可用大柴胡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属抵当汤。

柯琴曰。伤寒七日不愈。阳邪入阴矣。目不了了。晴不和。何以故。身微热。是表症已罢。不烦躁。是里症未见。无表里症也。惟不大便而内实。斯必浊邪上升。阳气闭塞。下之而浊阴出下窍。

清阳走上窍矣。

【纲】仲景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症不见者。为不传也。

【目】鳌按。一日。约辞。非定指一日也。脉静者。太阳伤寒脉浮紧。仍是浮紧之脉。未尝他变也。故病仍在太阳。而亦未他传。此据脉知之。而太阳诸症自在可见。若更验之于症。胸中之阳为在表之寒所郁。因而欲吐躁烦。脉又不静。而浮紧变为数急。太阳之邪。势必入里而传阳明。盖欲吐躁烦。皆阳明胃症也。此又兼审脉症而知之。阳明少阳二经之症。至二三日不见。可知其脉仍浮紧而亦不变。此又但据症而知之也。可见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以次相传之日数。未可泥矣。

【纲】仲景曰。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再作经者。针足阳明。

使经不传。则愈。

【目】鳌按。上条是就太阳伤寒之传经不传经辨之。此条是就太阳伤风之传经不传经言之。其举头痛。包太阳诸症在内。太阳经尽。不再传阳明。故愈。又言再作经云云者。必有实欲再传之势。

方可用针。不然。勿妄施也。

【纲】仲景曰。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目】鳌按。此二条。申明少阳病传不传。并愈不愈之故。盖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迨三日后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三阴必先太阴脾。脾与胃表里。今能食不呕。皆胃之握固有力。能以卫脾。故虽脾当受邪而邪不能犯。并邪之在少阳者。亦得藉中州之力。以为驱逐三阳之邪。

且由少阳而已矣。故审其脉。少阳本弦。又邪在而更助其弦长。今变为小。故知其不传阴。而即从少阳解也。不得以脉之小。误认为正虚脉微。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目】鳌按。六七日者。由少阳误治。延至日久也。外无大热。似宜安静。忽内生烦躁。其三阴之受邪必矣。盖三阳之热作于表。三阴之热甚于里。躁烦者。里热盛也。阳去入阴。以少阳处于半表里。由阳入阴。其机至速。医者不可不急图于早也。

戴原礼曰。凡人伤寒。先犯太阳。以次而传。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变症不一。有发于阳即少阴受之者。有夹食伤寒。食动脾。脾太阴之经。一得病即腹满痛者。亦有不循经而入。如初得病。

径犯阳明之类。不皆始于太阳也。亦有首尾止在一经。不传他经。亦有止传一二经而止者。不必尽传诸经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于次第。当随症施治。所以伤寒得外症为多。仲景云。日数虽多。

有表症者。尤宜汗。日数虽少。有里症者。即宜下。

吴绶曰。阳邪以日数次第而传者。由一日至七日。六经传尽。当汗出而解。七日不解。为之再经。二七日不解。为之过经。过经不解。则为坏病。寒之伤人。初无定体。或中于阴。或中于阳。

经言。一二日发热脉沉者。少阴病也。又。一二日口中和。背恶寒者。少阴病也。此皆直中阴经之寒。

非常而为变也。活人书。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阳。或中少阴。自面而入者。则中阳明之类。

亦不专主于太阳也。又曰。寒邪首尾只在一经而不传者有之。有间传一二经者。有传过一经而不再传者。亦有足经冤热而传入手经者。有误服药而致传变者多矣。故论曰。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若脉数躁急烦欲吐者。传也。盖太阳为诸经之首。传变居多。且热邪乘虚之经则传也。

若经实则不受邪而不传也。且太阳传阳明。阳明传少阳。皆妻传夫。为微邪。少阳传太阴。太阴传少阴。皆夫传妻。为贼邪。少阴传厥阴。太阳传少阳。皆母传子。为虚邪。太阳越经传太阴。乃误下传。亦虚邪。太阳传少阴。乃阴阳双传。即属两感。太阳传厥阴。亦母传子。亦为虚邪。又为首尾传。夫伤寒传至厥阴。为尾。厥者尽也。正将复而邪将解。水升火降。寒热作而大汗解也。若正不复。邪无从解。阴气胜极。则四肢厥冷。舌卷耳聋囊缩。不知人而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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