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2/4)

《伤寒论辩证广注》[] 著

卷之十四(2/4)

以上阳明可刺病一条(自原论中第五卷阳明治法集入于此)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间去声。太少并病者。本太阳之表邪不衰。并入少阳而交病。故谓之并病。并者。犹秦并六国。并则其势大矣。太阳之脉。络头下项。

故头项强痛。少阳之脉。循胸络胁。故如结胸。心下痞硬。二阳之脉。皆起于目而行于头。故目眩而头冒也。当刺大椎第一间者。谓当刺大椎一穴。在第一椎之间。为背部中行穴。乃手足三阳督脉之会。先刺之。以泻太少并病之邪。不已。

更刺两肺俞。盖肺主气。尚论篇云。刺肺俞以通其气。斯膀胱之气化行。而邪自不留。复刺肝俞。以泻少阳之邪。以肝与胆两经相合。为表里也。慎不可发汗者。以太阳之邪。既并少阳。则发汗在所当禁。倘误发其汗。则胃中津液干。木邪乘之。必发谵语而脉弦。至五六日。邪当解而谵语不止。成注云。此为少阳邪热甚也。刺期门以泻肝胆之气。或问此条病于发汗后。谵语不止。又见心下痞硬。何以不用下药。余答云。仲景云。时如结胸。则是心下虽痞硬。必按之不痛。

非真结胸。且也。心下痞硬。而脉又见弦。乃肝木旺而乘胃土。少阳经证。居多虽欲下之。敢轻下邪。)

{{pt68a15.bmp|大椎肺俞肝俞穴图}}

大椎(本作 )一穴。图经云。在第一椎上。陷中。手足三阳督脉之会。可刺入五分。留三呼。泻五吸。

琥按仲景云。刺大椎第一间。当是此穴。成注不明。而条辩尚论等书。皆不言及。此不知仲景刺大椎法。与太阳病刺风府之义。实相同耳。故余于上图补出。以备后学参考。

琥又按仲景刺大椎一穴者。此并太少之邪而合泻之也。合泻之。而病邪不已。则分泻之。故又刺肺俞与肝俞焉。

肺俞二穴。图经云。在第三椎下。两旁相去各一寸五分。足太阳脉气所发。可刺入三分。留七呼。得气即泻。肥人。

可刺入五分。不可灸。

肝俞二穴。图经云在第九椎下。两旁相去各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留六呼。不可灸。

琥按上四穴。非禁灸。但灸非热病所宜耳。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此条与上条之证相同。上条云慎不可发汗。此条云。慎勿下之。正以下为少阳所。禁且太阳病。邪犹在经。亦不可下。愚于前注。已明言不可下之义。大抵以上两条证。乃互文以见意也。愚按成注云。刺大椎肺俞。以泻太阳之邪。刺肝俞。以泻少阳之邪。则是成氏终不知大椎一穴。实合太少而齐泻。诸家注皆不明用针之理。竟置大椎而不论。大误之极。)

以上太少相并可刺病二条(自原论中第四卷太阳治法下集附于此)

(重出例)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云云)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此条病注已见前第三卷太阳上编但仲景云。针足阳明成注未明指其穴。考之庞氏总病论云。补足阳明上三里穴。推庞氏之意。以足三里穴得补。则经气实而不传。殊不知成注云。针足阳明为迎而夺之。以泄其经中之热。使热邪得泄。不至再传他经。故云。

愈也。庞氏不明用针之理。竟以泻为补。误极误极。又考张氏缵论云。刺冲阳穴。按冲阳。即仲景所谓趺阳脉也。在足跗上五寸。高骨间动脉。愚以仲景有诊趺阳法。而不言刺。张氏之言。实本史氏伤寒论注。不足法也。今止就足三里穴。

附图于后。)

{{pt68a16.bmp|附足三里穴图}}

三里二穴。图经云。土也。在膝下三寸。 骨外廉。两筋间当举足取之。类经云。坐而竖膝低跗取之。足阳明之所入。为合。可刺五分。留七呼。此穴主泻胃中之热。天星秘诀云。兼期门。治伤寒过经。不出汗增治法云。治热病汗不出。喜呕。口干并宜针。不宜灸。

以上太阳病传入阳明经可刺证一条。(自原论中第二卷太阳治法上集附于此)

资生经云风池治伤寒头痛。又主烦满汗不出又主温病汗不出。目眩。苦头疼。

琥按上主疗云云。此必是太阳头痛也。仲景云。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两风池。又主温病汗不出。愚以春气多温。此即是春时伤寒也。又主目眩苦头疼。此必是太少合病。以足太阳之脉。起目内 。少阳之脉。起目锐 故也。

千金方云。江南诸师。秘仲景要方不传。灸法。初得病。或先头痛。身寒热。或涩涩。欲守火或腰背强直。面目如饮酒状。此伤寒一二日。但烈火灸两风池。又肝俞百壮。

琥按上灸法。大误之极。彼孙氏岂以涩。涩守火为真寒证邪。夫曰头痛。面目如饮酒状。其为热病无疑矣。热病用灸法。是以火济火。此与仲景法。大相背谬而千金录之。其害多矣。

类经云风府主伤风头痛。项急。不得回顾。目眩。反视。一云。主泻胸中之热。又云。阳明二日寻风府。

琥按上主疗云。伤风头痛。当即是仲景云。太阳中风证也。太阳者。经名巨阳。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其脉连于风府。故云。治项急等证。又云。主泻胸中之热。胸中者。胃之部分。故云阳明二日。寻风府也。仲景但云太阳病。服桂枝汤后。反烦不解。刺风池风府。今则兼主阳明。以泻胸中之热。谓非发仲景未发之旨邪。

资生经云。期门治妇人伤寒。过经不解。当针期门使经不传。

琥按仲景法。刺期门。但治妇人热入血室。兹则兼治妇人伤寒。过经不解。此为善用仲景之法者矣。

许学士治一妇人患伤寒。热入血室。医者不识。用补血调气药。治之数日。遂成血结胸。许公曰。小柴胡已迟。不可行也。无已。刺期门穴。予不能针请善针者针之。如言而愈。或问热入血室。何为而成结胸也。许曰。邪气传入经络。

与正气相搏。上下流行。遇经水适来适断。邪气乘虚。入于血室。血为邪所迫。上入肝经。肝受邪。则谵语而见鬼。复入膻中。则血结于胸矣。妇人平居血养肝。犹水养木。方未受孕。则下行之为月水。既孕则中蓄之以养胎。及已产。则上壅之以为乳。皆血也。今邪逐血并归于肝经。聚于膻中。结于乳下。故手触之则痛。非药可及。故当刺期门也。

琥按上许氏云云。实发仲景未发之义。仲景论妇人热入血室证。但云胸胁下满。如结胸状。此则直云。聚于膻中。

结于乳下。以手触之则痛。遂成血结胸。学人试为思之。此与仲景用大小陷胸汤之结胸。其状何别。余曾细审其证。仲景云。结胸者。乃邪热乘虚而入于府。故以手按之。其痛在胃脘之中。许氏云血结胸。乃邪热乘虚而入于经脉。其痛止在两乳之下。是以别也。且仲景言妇人中风。热入血室。第二条证云。其血必结。此是血尚未结也。法当用小柴胡主之。

今者许氏所云即仲景言妇人中风。热入血室。第一条证。为血既结。故云小柴胡已迟。当刺期门。此非深探仲景论中之理。其孰能知之。

资生经云。大椎。主伤寒热盛烦呕类经一云。能泻胸中之热。

琥按仲景云。刺大椎。治头项强痛。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此则云。热盛烦呕。又能泻胸中之热。大都是太阳邪热未尽。欲传阳明。故胸中热作烦呕。刺大椎者。谓能泄太阳之邪热。使不传阳明。病可自愈故也。

千金方云。诸烦热时气温病。灸大椎百壮。刺三分泻之。

(按先灸后刺。是引热气入经络矣。岂不大误。)

类经云肺俞。肝俞。俱主泻五脏之热。

琥按经云刺中肺。三日死。中肝。五日死。二穴宁勿刺之。若虚寒病。用灸法。则甚稳。

0.05794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