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

《饮食须知》更新时间:2024-06-23 11:47:08

味酸甘,性微寒,春夏有小毒。患痢人不可食。久食令人瘦,发五痔诸疮疥。同荞麦面食,生肥虫。同菌蕈、木耳食,发五痔,立下血。同胡桃食,发头风眩晕及心痛,损多益少,不可常食。卵同葱食,生寸白虫。同家鸡食,成遁尸病。

自死爪甲不伸者,食之杀人。不可与鹿肉、猪肝、鲫鱼、 鱼、回鱼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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