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狗啮重发候
《诸病源候论》
更新时间:2024-06-20 14:45:31
凡被狗啮,疮,忌食落葵及狗肉。云∶虽瘥,经一二年,但食此者必重发。重发者,与初被啮不殊。其 狗啮疮重发,则令人狂乱,如 狗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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