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卦

《易经》[] 著

第五卦

☵ ☰ 需 水天需 坎上 干下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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