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1/18)

《伤寒缵论》[] 著

卷上(1/18)

病在三阴。则有传经直中之异。在三阳则有在经在腑之分。而太阳更以伤寒营风伤卫营卫俱伤为大关钥。故篇中分辨风寒营卫甚严。不敢漫次一条。即犯本坏证。结胸痞满。分隶各自为篇。非独不仍叔和之旧。并不若尚论之混。收温热条例于伤寒法中。至于释义。则嘉言独开生面裁取倍于诸家读者毋以拾唾前人为诮也。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条以有热无热证阳病阴病之大端。言阳经受病。则恶寒发热。阴经受病。则无热恶寒。尚论以风伤卫气为阳寒伤营血为阴。亦属偏见。发于阳者七日愈阳奇数也。阳常有余。故六日周遍六经余热不能收散。至七日汗出身凉而愈。阴偶数也。阴常不足。故六日周遍六经则阳回身暖而愈也。

上条统论阴阳受病之原。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脉浮者。邪气并于肌表也。头项强痛者。太阳经脉上至于头也。恶寒者虽发热而犹恶寒不止。非无热也。以始热汗未泄。故脉但浮不缓耳。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上条但言脉浮恶寒。而未辨其风寒营卫。此条即言脉浮缓发热自汗。而始识其为风伤卫也。风属阳从卫而入。经云阳者。卫外而为故也。今卫疏故自汗出而脉缓。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

阳浮阴弱。即与卫强营弱同义。阳浮者。阳邪入卫脉必外浮。阳性本热。风又善行。所以发热快捷。不待郁闭自发也。阴弱者。营无邪助。比卫不足脉必内弱。阴弱不能内守。阳疏不为外固。所以致汗直易。不待复盖自出也。自汗既多。则营益弱矣。啬啬恶寒。内气馁也。淅淅恶风。外体疏也。恶风未有不恶寒者。世俗相传。谓伤风恶风。伤寒恶寒。

误人多矣。翕翕发热。乃气蒸湿润之热。比伤寒之干热不同。鼻鸣者。阳气上壅也。干呕者。阳邪上逆也。若外邪不解。

势必传里。鼻鸣干呕便是传入阳明之候。是以呕。则传。不呕。则不传也。故用桂枝汤解肌表之阳邪。而与发汗驱出阴寒之法。迥乎角立也。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太阳病。外邪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外邪未解。曾服过发汗药可知。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

卫得邪助。而强。营无邪助。故为弱也。

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为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里无宿病。而表中风邪。汗出不愈者。必是卫气不和之故。设入于营。则里已近灾。未可宴然称无病矣。时发热者。

有时发热。有时不热。故先于未发热时。用解肌之法也。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卫气和谐。故尔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外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此明中风病所以卫受邪风。营反汗出之理。见营气本和。以卫受风邪。不能内与营气和谐。汗但外泄虽是汗出。宜复发汗。使风邪外出。则卫不强而与营和矣。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服汤反烦。必服药时不如法不 热粥助药力。肌窍未开徒用引动风邪。漫无出路。势必内入而生烦也。中风未传变者。舍桂枝解肌。别无治法。故刺后仍用桂枝汤则愈。今虽不用刺法此义不可不讲。○内编云。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为未及其本通其督脉则愈。即是刺风池风府之意。○内经云。有病汗出而身热者风也。汗出而烦满不解者厥也。病名风厥。言烦满不解。必致传入阴经而发热厥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厥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针足阳明。言刺冲阳使邪归并阳明不犯他界也。他经则不然。盖阳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之地也。或言伤寒多有六七日尚头痛不止者。经言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则知其病六日犹在太阳。至七日而始衰也。所谓七日经尽者。

言邪气虽留于一经。而人之营卫流行。六日周遍六经。至七日复行受邪之经。正气内复邪气得以外解也。若七日不罢。

则邪热势盛。必欲再经而解。非必尽如一日太阳。二日阳明。六日传尽六经之为准则也。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邪虽去。而阳气之扰攘未得遽宁。俟十二日再周一经。则余邪尽出。必自愈矣。当静养以需。不可喜功生事也。

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下之为逆。不是独指变结胸等证而言。即三阴坏病。多由误下所致也。

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故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虽已下而脉仍浮。表证未变者当急解其外也。

夫阳病。脉浮大。问病者。言但便鞭耳。设利之为大逆。鞭为实。汗出而解。何以故脉浮。当以汗解。(鞭硬同)

脉浮为邪在表。其人大便虽数日不行。不足虞也。设里实燥结。必腹胀鞭满。又不得不从证下之。以其证急也。即如阳明例中。有脉浮而大。心下反鞭。有热属脏者攻之。不令发汗一条。以其燥屎逆攻脾脏。所以心下反鞭。不可泥。

心下为阳分。脉浮为表邪而行发汗也。此则病患津液素槁。大便但鞭而无所苦。亦不致于结痛攻脾。只宜小建中汤多加饴糖以和之。表解热除而津回。大便自通矣。不得已用导法可也。设误用承气攻之。则表邪内犯。故为大逆。与寸口脉浮大。而医反下之。此为大逆同意。是皆凭脉而不凭证也。

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天地郁蒸而雨作。人身烦闷而汗作。气机之动也。气机一动。则其脉必与证相应。故脉浮而邪还于表才得有汗。而外邪尽从外解。设脉不以浮应。则不能作汗。其烦即为内入之候。又在言外矣。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寒伤营之脉证不可误用桂枝汤。以中有芍药收敛寒邪。漫无出路。留连肉腠。胎患无穷。故为首禁。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唾脓血也。

桂枝辛甘。本胃所喜。服之反吐其人湿热。素盛。可知矣。湿热更服桂枝。则热愈淫溢。上焦蒸为败浊。故必唾脓血也。

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酒为湿热之最。酒客平素湿热搏结胸中。才挟外邪必增满逆。所以辛甘之法。不可用。则用辛凉以撒其热。辛苦以消其满。自不待言矣。后人不察。每以葛根为酒客所宜。殊不知又犯太阳经之大禁也。○上为桂枝汤三禁。

以上风伤卫。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凡伤寒。必恶寒发热。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或未发热者。寒邪初入。尚未郁而为热也。仲景虑恶寒体痛呕逆又未发热。恐误认直中阴经之证。早于辨证之先。首揭此语以明之。

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者。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恶寒为寒在表。或身热恶寒。为热在皮肤。寒在骨髓者。皆误也。而活人书以此为表里言之。详仲景论。止分皮肤骨髓。而不曰表里者。盖以皮肉脉筋骨五者主于外。而克于身者也。惟曰脏曰腑方可言里。可见皮肤即骨髓之上。外部浮浅之分。骨髓即皮肤之下。外部深沉之分。与经络属表。脏腑属里之例不同。凡虚弱素寒之人。感邪发热。热邪浮浅不胜沉寒。故外怯而欲得近衣。此所谓热在皮肤。寒在骨髓。药用辛温汗之。至于壮盛素热之人。或酒客辈。感邪之初。

寒未变热。阴邪闭其伏热阴凝于外。热郁于内。故内烦而不欲近衣。此所谓寒在皮肤。热在骨髓,药用辛凉必矣。一发之后。表解正和。此仲景不言之妙。若以皮肤为表骨髓为里。则麻黄汤证。骨节疼痛。其可名为有表。复为有里之证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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