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7/7)
身热。太阳表证也。不言汗出恶寒者。邪气较轻于前也。疼重者。身体重而疼痛也。伤寒则有身疼腰痛。
骨节疼痛之证。而湿家亦有筋骨烦疼。一身尽疼。关节疼痛之证。此以中暑之阳邪。而亦有此寒湿之证。
是以知其为夏月伤冷水。水行皮肤中所致也。伤冷水者。或饮冷水。或以冷水盥濯。水寒留着。皆可渗入皮中也。中暑之脉本虚。又以水寒所伤。故尤见微弱也。言太阳经为暑热之邪所中。其邪由营卫而入。故有表证而发热也。前症本恶寒汗出而渴。此条不汗不渴而身疼重者。以既为暑邪所中。又为冷水所伤。水既行于皮中。故无汗而不渴也。暑病之脉本虚。又为寒湿所伤。所以脉微弱也。然论中不立治法。而金匮要略。
于此条之下。有一物瓜蒂汤主之。王肯堂云。瓜蒂一物散。或曰五苓散。愚窃以理推之。若暑邪盛而表证甚者。
当以瓜蒂之苦寒。上涌下泄。使水去而表邪亦去。以因吐得汗。有发散之义故也。若身热微而表症少。但脉微弱而疼重。水行皮中者。则水寒较胜。自当用五苓散。以助下焦蒸腾之气。使上焦肺气下行。通调水道。
下输膀胱。使从水道气化而出可也。但在临证者用之得宜耳。
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首条以中热二字释 字之义。言其人汗出恶风。身热而渴。乃论太阳中 之本症也。其二条同是太阳中 。
身但热而不恶寒汗出。其暑邪较轻。又以不渴身疼重脉微弱。而知其为夏月伤冷水。
水行皮中所致。此中 之有兼症。
者也。此条亦是太阳中 而发热恶寒。不云汗出而又不渴。是以知其非阳邪独盛之 也。既非伤冷水。又身重而疼痛。弦细芤迟。皆阴脉也。弦则阴邪劲急。细则元气已虚。芤则脉空。迟则为寒。中暑之脉虽虚。
未必若是之甚。是以知其为阴寒之证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者。小便虽通。其茎中艰涩可知。卫阳已虚。
恶寒之状可见。乃下焦无火。气化不快于流行也。四肢为诸阳之本。手足逆冷者。是阳虚而气不达于四肢也。
凡此。皆阴寒无火之脉症也。小有劳身即热者。病暑之人。非必勤动作劳。然后谓之劳也。即起居动静间。
小有劳动。即扰动其阳气。而虚邪伏暑。即因之而发热也。口开前板齿燥者。脉虽弦细芤迟。症虽手足逆冷。
以小劳而鼓动其阳邪。身热而枯燥其津液。虽不渴而板齿燥矣。成氏云。内经生气通天论云。因于暑汗。
烦则喘喝。盖因烦热则气不得息而喘喝。喘喝则口开而前板齿燥也。若发其汗。则卫阳愈虚。阳虚则生外寒。故恶寒甚。若加温针。则火力内攻。必反助其暑热之阳邪。故发热甚。邪不在里而数下之。适足以败坏真阳。使下焦愈冷。气化不行。小便艰涩而淋甚也。此条但叙脉证。而不言所以然之故。又无治法。但言不可用火攻汗下。可见古人立法。道不轻传。欲令后之有知识者。自行推测。倘得悟彻精微。庶或知难而不至于怠忽耳。故云。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愚窃以理推之。当以五苓散助其下焦蒸腾之气。使气液上腾而津回燥润。小便顺利。卫气强而邪自解矣。设阳回气复之后。暑邪未尽而身热反渴者。人参白虎汤。仍可酌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