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五过论篇第七十七(2/2)

《黄帝内经素问集注》[] 著

疏五过论篇第七十七(2/2)

皆发于五中。而不因于外感。医者当知天地阴阳之气。日用事物之常。莫不各有当然之理。顺之则志意和调。逆之则苛疾暴起。此皆受术不通。人事不明。致有五者之责。)故曰。圣人之治病也。不知天地阴阳。四时经纪。五脏六腑。雌雄表里。刺灸砭石。毒药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贵贱贫富。各异品理。问年少长。勇怯之理。审于分部。知病本始。

八正九候。诊必副矣。(此总结诊脉之道。当外合天地阴阳。四时经纪。内通五脏六腑。雌雄表里。或宜于灸刺砭石。或当用药食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审贵贱贫富之情。察少长勇怯之理。脉各有分部。病发有原始。候四时八正之气。

明三部九候之理。诊道始备而必副矣。)治病之道。气内为宝。循求其理。与之不得。过在表里。守数据治。无失俞理。

能行此术。终身不殆。不知俞理。五脏菀热。痈发六腑。(内叶讷菀音郁。此论针刺之道。当以内气为宝。循求其脉理。

求之不得。其病在表里之气分矣。针经曰。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盖针刺之道。取皮脉肉筋骨之病而刺之。故求之俞理不得其过在表里之皮肉筋骨矣。守数、谓血气之多少。及刺浅深之数也。针经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则泄精。不中而去则致气。泄精则病益甚而 。致气则生痈疡。又曰。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支大为脓。夫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谓菀热在内。而痈发于在外之皮肉间也。)诊病不审。是谓失常。谨守此治。

与经相明。上经下经。揆度阴阳。奇恒五中。决以明堂。审于终始。可以横行。(诊病不审。谓不审病者之情。故为失常。

上经言气之通于天。下经言病之变化。揆者。方切求之。言切求其脉理也。度者。得其病处。以四时度之也。奇恒之病。

发于五中。五脏之色。见于明堂。审其脏腑经脉之始。三阴三阳已绝之终。谨守此法。则无往而非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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