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6/13)
此足少阴之本气厥逆而为病也。少阴之大络起于肾。下出于气街。循阴股内廉。斜入 中。下出内踝之后。入足下。少阴之气逆于内。故足暴清也。胸将若裂。肠若将以刀切之。烦而不能食者。
厥气从腹而上及于心胸也。血脉资始于肾。脉来或大或小皆涩者。肾气逆而致经脉之不通也。肾为生气之原。如身体暖者。实逆也。故当取足少阴以泻之。清者。虚逆也。故当补足阳明。以资肾脏之精气。以上二节。一因外感之厥。一因本气之厥。皆为癫疾之生始。见厥证而先以治厥之法清之。
即所以治未病也。
厥逆腹胀满。肠鸣。胸满不得息。取之下胸二胁。咳而动手者。与背 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
此言厥逆之气。上乘于太阴阳明。而将成癫疾也。腹胀满者。乘于足太阴阳明也。肠鸣者。乘于手阳明也。胸满不得息者。乘于手太阴也。胸下二胁。乃手太阴中府云门之动脉处。背俞者。肺之俞也。取之下胸二胁。咳而动手者。再以手按其背俞。而病患立快者。是厥逆之气上乘。是成癫疾矣。病在气。故按之立快。盖言厥癫疾者。在气而不在经也。朱卫公曰。肺合天气。故候于手太阴。
内闭不得溲。刺足少阴太阳。与 上。以长针。
此承上文而言厥逆之气。惟逆于下而不上乘者也。逆气在下。故内闭不得溲。当刺足少阴太阳与 上。以泻逆气。而通其溲便焉。夫足少阴。先天之两仪也。手足太阴阳明。后天之地天也。先后天之气。
上下相通者也。是以少阴之厥气上乘。则开阖不清而成癫疾。故当取之太阴阳明。如厥气在下。只病下之闭癃。其过只在足少阴太阳矣。
气逆。则取其太阴阳明厥阴。甚取少阴阳明动者之经也。
此言逆气上乘而为狂疾者。则取其太阴阳明厥阴也。夫狂始生。得之忧饥。治之取手太阴阳明。及取足太阴阳明。盖少阴之气。上逆于太阴阳明而始生狂疾。故则取其太阴阳明。然又有足少阴之逆气。上乘于心而为狂疾者。则取其厥阴也。盖水汽传于肝木。肝木传于心火。是以狂而新发。
未应如是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动脉也。甚者。逆气太盛也。故当取足少阴之本经以泻之。少阴之气。上与阳明相合。少阴气甚。则阳明亦甚矣。阳明脉盛。则骂詈不休。故并取阳明动者之经。
少气。身漯漯也。言吸吸也。骨 体重。懈惰不能动。补足少阴。(漯音垒)
此足少阴之气少。而欲为虚逆也。漯漯。寒栗貌。吸吸。引伸也。盖心主言。肺主声。藉肾间之动气而后发。肾气少。故言语之气。不接续也。肾为生气之原而主骨。肾气少。故骨 体重。懈惰不能动。当补足少阴。以治其始蒙。
短气。息短不属。动作气索。补足少阴。去血络也。
此虚气上乘而将作虚狂也。所谓少气者。气不足于下也。短气者。气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连属。若有动作。则气更消索矣。当补足少阴之不足。而去其上逆之血络焉。上节治其始蒙。故只补其少阴。此将欲始作。故兼去其血络。按足少阴虚实之厥逆。为癫狂之原始。故首论癫狂。后论厥逆。善治者。
审其上下虚实之因。分别调治。未有不中乎肯綮者矣。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变。志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
此篇论外感风寒之热。内有五脏之热。外内阴阳邪正之为病。而先论其外因焉。经曰。虚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荣卫。荣卫稍衰。故真气去。邪气独留。故为偏枯。是风寒之邪。偏中于形身。则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肾藏志。言不变。志不乱。此病在于分腠之间。而不伤于内也。以巨针取之。益其正气之不足。损其邪气之有余。而偏伤之正气。乃可复也。按、素问热论。
论热病者。皆伤寒之类。本经论热病。首言偏枯。次言痱之为病。而不曰中风。盖风寒之邪。皆能为热也。此篇与刺热论大义相同。故刺热论中。亦用五十九刺之法。
痱之为病也。身无痛者。四肢不收。智乱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于阳。后入于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痱音肥)
痱者。风热之为病也。身无痛者。邪入于里也。风木之邪。贼伤中土。脾藏智而外属四肢。四肢不收。智乱不甚者。邪虽内入。尚在于表里之间。脏真之气未伤也。其言微者。此伤于气。故知可治。甚则不能言者。邪入于脏。
不可治也。夫外为阳。内为阴。病先起于分腠之间。而后入于里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者。使外受之邪。仍从表出也。沈亮宸曰。风之为病也。善行而数变。上节论偏客于形身。此论在于表里之间。入内而干脏则死。浮而取之外出则愈。二节之中。有左右外内出入邪正虚实死生之别。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沈亮宸曰。热病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如气口静而人迎躁者。此邪尚在阳。而未传于阴也。故当取诸阳。为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勿使邪气之入阴也。
如身热甚而阴阳之脉皆静者。此邪热甚而阴阳之正气皆虚。有死征而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
如邪在阳分。即出其汗。在阴分即从下泄。此邪虽甚而正气未脱。故当急泻其邪。张开之曰。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六经相传。七日来复。在三阳三阴之气分。而不涉于经。故候在人迎气口。
不汗则泄。即素问之所谓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下而已。尚御公曰。内经言其常。
仲景言其变。张隐庵曰。热病三日。气口静而人迎躁者。即常中之变也。
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
此热病七日八日。而邪仍在表阳者。急从汗解也。表阳之邪。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将作再经。
而有传阴之害矣。如脉口动喘而短者。邪尚在于肤表。急取手太阴之少商使之汗。则邪自共并而出矣。按素问有喘脉。喘而短者。谓脉之喘动于寸口。而不及于尺。故知其可汗解也。余伯荣曰。此即伤寒论之太阳病。
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麻黄汤主之。夫麻黄汤。即取手大指汗出之剂也。仲祖伤寒立论。缘本于灵素诸经。学人引伸触类。头头是道。何必守针。
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此外热不解。内传少阴而为死证也。六经传遍。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又作再经矣。微细。少阴之脉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病者溲血。病足少阴之水脏也。口中干。病手少阴之君火也。一日半死者。死于一二日之间。阴阳水火之气终也。夫脉始于肾而主于心。脉代者已绝于下。故一日而死。沈亮宸曰。巨阳者。为诸阳主气。故伤寒热病。本于太阳。太阳与少阴为表里。故伤寒论曰。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此太阳之邪。传于少阴。少阴标阴而本热。故阳烦而阴躁也。本经之再经七八日。即伤寒论之初经一二日也。少阴从本从标。故伤寒论有急下急温之证。本经之溲血口中干。一日半死者。标本皆病也。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者。阳热甚而不从汗解也。喘而且复热者。邪入于里。故勿刺肤。喘甚者。
邪盛在里。而阴气受伤。故死。
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数叶朔)
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者。外已解也。脉即躁而不散数。此邪热虽未去。而正气不伤。后三日。
乃再经之十一日。此复传于里阴。必得阴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当取汗于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