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3/16)

《古本难经阐注》[] 著

### 正文(3/16) 此申明相生相胜之义。以肝脏为例而言也。假如青者。肝木之色也。浮涩短。肺金之脉也。为脉胜色。大而缓。脾土之脉也。为色胜脉。浮大散。心火之脉也。为色生脉。小而滑。肾水之脉也。为脉生色。余脏仿此。 经言知一为下工,知二为中工。知三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谓也。 此总结上文色脉生胜之理。缺一不可。知一者。知其色也。知二者。知其色与脉也。知三者。知其脉与声色臭味之相生相胜也。 十四难曰。脉有损至。何谓也。然。至之脉。一呼再至曰平一息四至。三至曰离经一息六至。四至曰夺精一息八至。五至曰死一息十至。六至曰命绝一息十二至。此至之脉也。何谓损。一呼一至曰离经一息二至。二呼一至曰夺精一息一至。三呼一至曰死一息半一至。四呼一至曰命绝二息一至。此损之脉也。至脉从下上。损脉从上下。 诊损至之脉。以医者之息数。定病者之至数。至脉从下上者。从肾而上也。损脉从上下者。从肺而下也。此言损至脉大纲。 损脉之为病。奈何。然。一损损于皮毛。皮聚而毛落。二损损于血脉。血脉虚少。不能荣于五脏六腑也。三损损于肌肉。肌肉消瘦。饮食不能为肌肤。四损损于筋。筋缓不能自收持。五损损于骨。骨痿不能起于床。反此者。至之脉病也。至之脉向误至于收从上下者。骨痿不能起于床者死损脉病。从下上者。皮聚而毛落者死至脉病此一节。指损至脉本原之久病。盖一损皮毛。病尚浅。五损于骨。病已深。然有由骨而复反皮毛必死。所以虚劳脉数不治。 治损之法奈何。然。损其肺者。益其气。损其心者。调其荣卫。损其脾者。调其饮食。适其寒温。损其肝者。缓其中。损其肾者。益其精。此治损之法也。 曰益。曰调。曰适。曰缓。此四法包括已尽。不立方而方在其中。此但言治损。不言治至者。若到至脉已无治也。可不慎欤。 脉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有一呼三至。一吸三至。有一呼四至。一吸四至。有一呼五至。一吸五至。有一呼六至。一吸六至。有一呼一至。一吸一至。有再呼一至。再吸一至。有呼吸不至。脉来如此。何以别知其病也。 此复举至损之脉为问。是指近病而言。以起下文也。 然。脉来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不大不小曰平。 此指一息四至之平脉。不大不小者。言不洪大不沉细也。 一呼三至。一吸三至。为适得病。前大后小。即头痛目眩。前小后大。即胸满短气。 此指一息六至之脉也。适。初也。言初得病也。前谓寸脉。后谓尺脉。寸大尺小者。邪在表也。寸小尺大者。邪在里也。 一呼四至。一吸四至。病欲甚。脉洪大者。苦烦满。沉细者。腹中痛。滑数伤热。涩者中雾露。 此指一息八至之数脉也。欲甚将甚也。洪大而数者。邪在胸膈。沉细而数者。邪在腹中。滑数伤热邪。涩数中湿邪也。 一呼五至。一吸五至。其人当困。沉细夜加。浮大昼加。不大不小。虽困可治。其有大小者。为难治。 此指一息十至之危脉也。困。病重也。沉细。阴将竭而夜重。浮大。阳将竭而昼重。所以不浮大。不沉细。虽重而可治也。 一呼六至。一吸六至。为死脉也。沉细夜死。浮大昼死。 此一息十二至之死脉也。以上四节。俱指近病而言也。 一呼一至。一吸一至。名曰损。人虽能行。犹当着床。所以然者。血气皆不足故也。 此一息二至之脉也。人虽能行者。言初损肺。人必能行。因其能行而不治。则必渐及于心肝脾肾。血气俱损。而着床也。 再呼一至。再吸一至。名曰无魂。无魂者。当死也。人虽能行。名曰行尸。 此一息一至之脉也。魂属真阳之气。阳气败绝。虽能行必死。故曰行尸。此二节复言损脉者。明损脉非起于一朝一夕。或有初起病。得似损非损之脉。恐人误认。故以下文结之。 上部有脉。下部无脉。其人当吐。不吐者死。上部无脉。下部有脉。虽困无能为害。所以然者。譬如人之有尺。犹树之有根。枝叶将槁枯。根本将自生。脉有根本。人有原气。故知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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