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疾门第六十一

《医方考》更新时间:2024-06-03 11:14:26

叙曰∶眼,五官之一也。匪明则无以作哲,故眼重焉。医眼有专科,亦以其重耳。今考名方十五首,夫人酌其宣而用之,则复明之一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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